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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引起热烈反响

发布时间:2018-03-12 08:03:29   来源:曲靖市纪委

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监察委员会被赋予宪法地位,曲靖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倍感振奋,反响热烈。大家一致表示,要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宣传宪法、维护宪法,干好本职工作,全力以赴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这一国家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将建立起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为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与监察委监督调查处置无缝衔接,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奠定坚实的宪法基础,必将推动反腐败法制化规范化,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曲靖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委副主任龙光志表示。

会泽县委巡察办副主任张正圆认为:“依法治国必先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必先依宪执政。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根本法保障,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于宪有据、监察法于宪有源,为监察委履职尽责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法制保障。”

沾益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察委主任李鸿英表示,“从国家治理层面奠定监察委员会的地位,明确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不仅弥补了党纪监督和行政法监督的空白地带,还将进一步强化党自我监督的决心,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不仅弥补了党纪监督和行政法监督的空白地带,而且还奠定了监察机制在国家治理层面的地位,将进一步强化党自我监督的决心,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赖,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沾益区纪委区监委干部黄丽娟说道。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既体现了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也体现了监察委员会在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作用,为监察委员会履行职能、权限运用等提供了根本依据,也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的重要意义,用具体行动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师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雷龙应说。

“把监察委员会的机构性质和职能职责写入《宪法》,彰显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顶层设计的战略思维。监委依法产生、依法履职,是将反腐败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的生动实践。新时代的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执纪执法双重使命,这要求我们必须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纪律部队’,才能应对新挑战,展现新作为。”富源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汪丽谈了自己的感受。

“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充分体现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这让我们倍感振奋。”宣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普靖说,“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能职责,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毫不动摇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彰显了监察委员会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也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保证国家监察委员会履职尽责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必须带头学习宪法、宣传宪法,推动全社会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马龙县纪委办公室主任周平说道。

宣威市纪委市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干部张元超表示,“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让我们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过程中更有信心,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新宪法的精神实质,将宪法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定不移地做宪法的拥护者和捍卫者。”

“‘治国无其法则乱’。明确国家监察机关的宪法地位,是从宪法角度对监察委员会这一治国理政实践中的制度创新予以确认,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部署。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全面领会和坚决贯彻实施,确保国家公权力在宪法框架下有序运行,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麒麟区潇湘街道纪工委委员刘婷婷说。

广大纪检干部纷纷表示,将自觉担负起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的重大责任,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自觉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徐天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