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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3-12 08:12:13   来源:云南省纪委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7月13日至9月10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红河州委进行了巡视。2017年11月28日,省委巡视组向红河州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对上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还不够彻底”的整改情况

(一)坚决整改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等问题。2017年12月26日,制发了《关于开好2017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2018年1月5日,八届州委第50次常委会议研究州委常委班子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相关事宜。2018年1月15日,州委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肃清白恩培、仇和等余毒影响,切实将省委巡视组对红河州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为主题,开展了2018年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次集中学习,为高质量开好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统一了思想、明确了要求。2018年1月19日,在会前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谈话、认真撰写发言提纲的基础上,召开州委常委班子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州委主要领导及各位常委同志,对照中央要求的6个方面,结合中央巡视“回头看”及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深刻汲取白恩培、仇和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各位常委对其他班子成员提出的批评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对抓好问题整改作了表态。同时,州委强化对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指导,派出民主生活会督导组,对各县市、州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列席会议督促指导开好民主生活会。州级领导带头参加1个下级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并严格把关。

(二)坚决整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2017年12月19日,八届州委第48次常委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危害性,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2018年1月5日,八届州委第50次常委会议审议了《中共红河州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正风肃纪的部署要求,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核实处理省委第四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

(三)坚决整改“文山会海”反弹严重问题。2017年12月27日,召开了秘书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了“文山会海”整治相关事宜,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办文办会工作的通知》报八届州委第50次常委会议研究,重申了办文办会的程序要求,要求确保全州文件、会议年度环比“零增长”。2017年共召开全州性会议138次,与上年持平;以州委、州政府名义下发文件100个,同比下降30.56%,其中:红发文件26件,同比减少13件,下降33.33%。以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下发文件297个,同比下降27.56%,其中,红办发文件141件,同比减少5件、下降3.42%。

二、关于“‘四个意识’树得不够牢,州委的领导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工作方面还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2017年以来,州委通过召开州委常委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州委专题会议等形式,先后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7.26”重要讲话、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做到及时学、跟进学,不断深化理论武装。2017年7月24日,根据省委要求,州委理论中心组第6次集中学习进一步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州委以“各级书记抓宣传、一切工作到支部、‘三会一课’全覆盖”为抓手,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兴学习之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州委书记带头到边境乡镇、贫困村和所在党支部宣讲调研并讲党课,其他州级领导也深入基层开展宣讲和调查研究,到所在党支部讲党课。

2.坚决整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还不够的问题。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2017年5月与各县市党委、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年度目标责任书。在2017年度对县市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中,比2016年度增加了“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2项动态管理指标;对县市辖区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对红河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推进不力、建设滞后和个旧市重金属污染治理不力、区域环境空气中重金属污染加剧等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共问责单位7个、领导干部15人(县处级干部5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6人。个旧市南部园区(卡房)象冲尾矿库2017年6月开工建设,北部园区三道水片区基本完成土地征收工作,相关项目有序推进,已整合38家企业入驻园区,淘汰关停选矿企业231家。制定了《大屯海综合治理方案》,认真落实“河长制”,持续推进大屯海综合治理。开展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自然保护区内采石、挖沙等行为。抓紧编制6个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预计2018年3月底前可完成编制工作。实施了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通道和面山绿化等工程,2017年末,全州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5%、绿化覆盖率达3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同比增长21.3%。

3.坚决整改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有缺项的问题。推进实施《红河州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规划(2016—2020年)》,2017年11月和12月,先后制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沙甸地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工作的意见》《红河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实施意见》,2017年12月18日,分别召开了红河州深入推进沙甸地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工作启动会、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启动大会。成功举办了建州6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充分展示了红河60年来沧桑巨变、万象更新的辉煌成就和红河各族人民不甘人后、奋勇争先的精神风貌。

(二)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认真整改“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进一步突出州委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2017年,州委常委会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州委主要领导带队对宣传文化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在12月27日召开的州委八届三次全会上,把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作为州委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向全会作了报告;12月29日,州委以书面形式向省委报告了全州2017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八届州委第三轮、第四轮巡察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巡察范围。2017年11月,州委积极向省委组织部汇报,请求配齐加强州委班子。州委对州委宣传部等部门领导班子进一步分析研判,将进一步调整配强相关部门领导班子。计划在2018年加大干部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意识形态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18年全州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选题计划,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计划于2018年上半年组织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学习。

2.认真整改党管媒体不力等问题。完成州级新闻中心双回路电源改造工程,加强安全播出系统重要部位设施和备份设备建设。州委网信办组建工作已上报省级审批;“两台”实质性合并工作方案待州级进一步研究完善后上报省级审批。2017年12月18日,印发了《红河州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下一步将切实抓好相关工作的推进实施。

3.认真整改农村地区基层意识形态工作作用发挥不足的问题。重点针对群体性事件多发区域,开展更加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017年12月21日,组织召开了依法治州工作业务培训会,对依法治州和普法宣传工作进行了进一步安排部署。加强基层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建成了74个贫困地区百县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贫困地区民族自治县、边境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工程共230个项目建设有力推进,计划于2019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关于精准扶贫工作问题的整改情况

1.着力解决贯彻落实中央精准扶贫工作决策部署跟踪问效不够的问题。建立落实“州级统筹、县市主体、乡镇包干、合力攻坚”“五个责任清单”等工作机制,压实脱贫攻坚责任,深入开展“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扎实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督导组每月深入县市检查指导,强化对脱贫攻坚工作的跟踪问效。2018年1月1日至10日组织开展州县两级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根据结果调整扶贫专项资金安排,提升扶贫资金使用效益。采取日常监督、重点抽查、专项巡察、专项检查、“廉洁扶贫”专项行动等方式,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2.着力解决指导下级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委有关政策不够的问题。在红河电视台、红河日报、红河人民广播电台等州级主流媒体上开设“脱贫攻坚进行时”“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来自精准扶贫的报道”“革除陋习”“砥砺奋进的五年”“驻村蹲点看脱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动态管理精准识别”“自强诚信感恩”等专栏,开通扶贫咨询热线、“脱贫攻坚红何在行动”扶贫微信公众号,及时刊发扶贫政策、典型经验和讲述扶贫身边的故事,全方位加大扶贫政策宣传和刊播。2017年全州脱贫攻坚新闻稿件在中央级、省级、州级主流媒体、网站共发表1511篇(条)。其中:中央级主流媒体、网站共刊播94篇(条);省级主流媒体、网站共刊播410篇(条),州级新闻媒体共发稿1007篇(条)。编印6000余份《红河州“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百日行动清单”政策清单》口袋书,建立了对下政策解答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偏差。

3.着力解决发动群众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广泛开展革除陋习促脱贫行动,宣传普及“七提倡、七反对”,发挥先进典型带动作用,改进帮扶方式,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村规民约。深入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发挥村“三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农村党员作用,按月召开至少1次村民会议、贫困群众见面会,多渠道开展形势政策宣传。集中整治“庸懒滑贪”四类村官,建立正向激励,采取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方式,对群众参与度高、带动贫困户融入产业链效果好的给予奖补,有效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全年共整合投入扶贫资金136.74亿元,同比增长22.7%。

(四)关于统筹兼顾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全力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深入实施“联动南北”战略,不断缩小南北之间、城乡之间、山坝之间发展差距。按照“县县通高速、南北通航空、州府通高铁”目标,持续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南部高速公路建设稳步推进,元阳民用机场试验段工程开工建设,在南部深入推进兴边富民工程、南部山区综合开发、红河谷经济开发等重点项目建设。财力尽量向南部贫困地区倾斜,2017年共安排南部6县转移支付104.5亿元,下达南部山区综合开发专项资金2.42亿元,建制村通硬化路率达100%。

2.全力解决教育和卫生事业差距较大等问题。大力实施教育事业振兴金秋计划、健康红河行动计划等一批惠民工程,民生支出占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0.9%。持续开展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清零行动”,2017年9月至12月底,共劝返复学2403人,全年共劝返4286人。泸西、石屏、河口三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通过国家评估认定,全州义务教育阶段“20条底线”达标率100%。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扶贫全覆盖行动计划,2017年全州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困难学生惠民资金共计15.39亿元,惠及91.3万余人次。滇南中心医院建设步伐加快,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初步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公共卫生和卫生应急工作不断加强,实现南部6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

3.全力解决人才方面差距较大的问题。统筹实施人才强州战略,出台《红河州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暂行办法》等“8+5”人才系列政策文件,放宽南部6县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条件,严格执行南部6县新招录的公务员5年内不得调到州级机关和北部县市的规定,鼓励州级部门或北部县市优秀专技人员到南部6县工作。

三、关于“个别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个别机关党的领导弱化”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相关机关党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强化对决策、决定事项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防范决策风险,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召开领导班子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会,听取班子成员汇报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州委主要领导出席相关党组2017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党组班子加强自身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2.解决党组会议只研究党建和干部人事方面工作的问题。相关机关党组严格落实每月召开1次党组会议要求,规范党组议事决策工作。制定完善了相关工作规则,将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以及意识形态工作、脱贫攻坚、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等重要事项作为党组研究的重要内容。

3.解决机关党建工作滞后的问题。相关机关党组会议专题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对机关党建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党组班子成员示范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讲党课、参加组织生活,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机关党委细化40项可操作的整改措施,全面加强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

四、关于“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对肃清白恩培、仇和等余毒认识模糊、站位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中央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员干部对如何肃清白、仇严重腐败案件余毒认识模糊、站位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州委认真组织参加2017年7月5日召开的省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视频会议,深刻认识白恩培、仇和等余毒影响的危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将“彻底肃清白恩培、仇和等余毒影响”作为2018年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次集中学习和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州委常委带头深化认识,深刻剖析根源、严格对照检查,彻底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纪律上、作风上肃清白恩培、仇和等余毒影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州政府党组2017年12月14日下发了《关于对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肃清余毒认识模糊”问题整改有关工作的通知》,2018年1月5日召开党组会议组织观看《白恩培案警示录》。全州各级党委、党组按照州委统一安排部署,召开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巡视反馈指出的问题,相关人员一一作深刻对照检查,进一步增强对白恩培、仇和等余毒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的严重影响、给云南改革发展造成的严重损失、给云南干部队伍建设和政治生态造成的严重损坏的认识。

五、关于“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突出”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的整改情况

1.认真落实《中共红河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印发了《红河州“基层党建提升年”实施方案》,对统筹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等20项具体任务作出了明确。在州县乡机关中开展“增强党员意识、树立党员形象、做合格党员”活动,开列了38项活动任务清单,推动活动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2.2017年11月8日,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云南省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的通知》,严格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以中心组学习、举办培训班等形式,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将各级党委(党组)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

3.2017年12月26日,下发了《关于开好2017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组织全州各级领导班子开好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2018年,将结合基层党建季度调研和随机督促检查,采取广泛调研、调阅党委(党组)会议记录和约谈党员干部的方式,对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和民主集中制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4.2018年1月16日召开八届州委第52次常委(扩大)会议,开展2017年度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13名县市委书记,9位州委直属党工委书记进行述职(3位现场述职、6位书面述职)。述职发言后,州委主要领导对现场述职的13个县市、3个州委直属党工委书记一一点评,当面“揭短”、当众解剖,既点问题表现,又点思想根源。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正视存在问题,制定可行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不断取得新进步新成效。

(二)关于“制度落实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支部主题党日、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谈心谈话、民主评议等党的组织生活基层制度。从2018年1月开始,州委将对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进行督促落实,同时要求各县市党委、州委各直属党工委每个季度开展1次督查,对不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将点名道姓通报批评。

2.2017年12月29日制发了《关于认真整改省委巡视反馈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的通知》,建立健全了机关党建督促检查、考核问责等机制。2018年1月11日,制发了《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在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时,提前2个工作日向党员领导干部发出提醒函,提醒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按要求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2018年1月3日,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第四季度机关党建检查,着力推动机关党建工作责任落实。

3.健全完善“三会一课”长管长严机制,编印了基础党务台账“一本通”,在全州基层党组织实行“三会一课”三定一报备一纪实机制,实现了基层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情况的全程报备纪实、全程监测。

4.完善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基层党建联系点、常委会听取党建工作汇报、考核奖惩、“联述联评联考”工作。强化考核问责,2017年10月18日,出台了《关于健全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体系的实施意见》,按照职责权限,明确问责对象、区别问责情形、把握问责方式,对抓基层党建失职失责的相关责任主体进行问责。2017年10月25日,建立了直属机关工委《党建工作划片联系制度》,将90家州级机关基层党组织划分为4个责任区,明确联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加大对机关党建工作的检查考核力度。

(三)关于“党务工作者业务生疏”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1.提升党务干部专业化能力。不断锤炼州委倡导的“七种作风”,举办了州直机关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2018年6月底前,州县两级党组织将实现对全州党务工作者的全覆盖培训和轮训。

2.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配齐党务干部队伍,明确机关工作人员总数在50人以下的,要在2018年6月底前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了“红河州基层党务干部数据库”,加强对党务干部的“进出”管理。加大党务干部特别是基层党组织书记的考察和审核把关力度,采取改善年龄结构、完善考察方式、调整轮岗等办法,选优配强党务干部。

3.认真落实基层党组织换届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的通知》精神,各县市、州委各直属党工委逐级建立了按期换届提醒机制和基层党组织情况信息库,全面掌握所属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对届满党组织换届情况进行销号管理。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对不符合换届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2017年以来,全州届满的946个基层党组织已全面完成换届,对2018年应换届的基层党组织,已分别下发了换届提醒通知书。2018年,将编印《机关党组织换届工作指南》,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制作换届请示、报告、批复等模板,明确各项程序在,严格督导把关。

4.认真整改巡视指出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基层党组织针对未按规定换届问题进行严肃整改,对党组织书记、组织委员进行了“回炉补课”,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截至2017年12月30日,相关基层党组织已按要求重新完成了换届选举。

(四)关于“党建台账资料做表面文章与造假并存”问题的整改情况

1.压实党建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责任清单》《基层党建重点任务项目清单》和《基层党组织基础党务台账清单》等文件规定,强化督查考核,狠抓工作落实。按照农村党支部等9个领域的党支部建设标准,从2018年起,全面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导基层严格建好基础台账,及时整理归档相关工作台账,达到资料完备、管理规范。2018年上半年,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党支部建设规范化标准》的学习和使用开展专门督查或学习培训。

2.加强对党建台账资料的跟踪管理。2017年12月,结合省委组织部指导组的意见,开发了“红河州严肃党的组织生活”手机APP应用系统,对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执行“三会一课”等情况实时跟踪督查,目前正在开展全覆盖安装使用。建立党建督导员制度,州级选派了15名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担任党建督导员,县市选派369名党建督导员。开展了全州基层党组织基础党务台账专项检查,对“问题台账”进行督促整改。

六、关于“基层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基层组织作用发挥不好”的整改情况

1.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2017年9月15日,制发了《红河州农村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三年计划表》,明确各县市党委、乡镇党委、建制村、村民小组的达标时间,力争用3年时间,全州农村基层党组织实现“八个标准化”。2017年,已完成4个县市党委、45个乡镇党委、408个村党总支、2567个村民小组党支部的标准化建设。2017年12月,草拟了《加强边疆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的实施意见》,待省出台相关文件后,进一步完善并下发执行,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战斗力不强、基层政权组织弱化的问题。

2.高度重视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注重选配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担任乡镇党政正职。2017年,对乡镇党委书记开展了分析研判,对落实党建责任不到位的党委书记进行了调整。扎实开展乡、村干部培训,在2017年全覆盖的基础上,要求各县市依托教育实训基地,2018年6月底前再对乡村组干部进行一次全覆盖培训,并形成长效机制,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覆盖培训。

(二) 关于“少数地方换届选举中存在违纪问题”的整改情况

1.强化党务公开。结合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在每个行政村、村民小组活动场所设置党务公开栏,规范党务公开台账,将决议决定、思想建设、党员发展、党费收缴使用等内容通过党务公开栏定期不定期公开,利用《基层基础党务工作手册》,规范党务公开台账,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推动党内民主。

2.强化警示教育。2017年12月22日,汇编下发了《严肃换届纪律警示教育案例选编》,作为严肃换届纪律警示教育教材。抓住年底召开县市、乡镇两级人代会契机,集中对县市、乡镇人大代表开展选举法律法规、代表履职知识等培训。部署全州村(社区)党支部组织召开一次以严肃换届纪律巡视整改为主要内容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3.强化换届风气监督。2017年12月27日,成立6个换届风气督查组,分两轮对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产生过程和换届过程进行督查。州委主要领导、州委组织部部长分别与继续提名和新提名的领导干部开展了谈心谈话。

4.对我州个别县市2016年村“两委”换届及2017年乡人大代表选举中发生的拉票等违纪违法案件,已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三)关于“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普遍存在党的工作覆盖面窄、党员教育管理弱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1.以“深化党组织覆盖提升行动”为抓手,采取工作思路五个一、工作方法五个抓、工作内容五灵活、工作目标五个好的“四五”工作法,着力解决非公企业党组织组建难、运行难、学习难等实际问题。2017年,全州新建非公企业党组织125个、调整优化党组织210个。目前,全州非公企业党组织覆盖率达69.63%。

2.在制定全州发展党员计划时,适当向非公企业组织倾斜。2017年,全州在非公经济组织中吸收发展党员195名,占全州发展党员总数的4.6%。2018年,计划在非公经济组织中吸收发展党员323名,预计占全州发展数的8.2%。2017年,州级开展2期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示范培训班,县市对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进行全员培训。

3.集中开展园区非公经济组织排查和企业党员“亮身份”活动和“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党员找党员”的“三找”活动,建立“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情况季报制度,实行园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每季度统计上报。督促尚未将组织关系转入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的按要求及时办理转入。着力发挥园区党群活动服务中心主阵地作用,定期组织非公企业党员开展活动。

七、关于“干部人事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整改情况

(一) 关于“边境县和乡镇干部缺编问题凸显”的整改情况

以乡镇行政空编为整改重点,于2017年8月至12月对乡镇空编情况开展了三次全面摸底调查,采取补充新招录公务员、补齐乡镇班子成员、下调县属部门公务员到乡镇工作、超编乡镇人员调空编乡镇工作、调任事业干部到乡镇任职等措施,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对南部六县严肃干部调动纪律进行督查。配齐配强乡镇领导班子,2017年7月以来,共选拔49名优秀干部补充到乡镇领导班子,选调31名县属部门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培养锻炼。目前,13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空编率控制在10%以内。2017年南部六县新招录公务员197名、新进事业人员1147人。

(二) 关于“对干部教育管理不够严格”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2017年11月23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干部轮训工作的通知》,对全州干部培训和轮训进行部署。州级将于2018年上半年举办3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研讨班和轮训班,县市培训和轮训工作也随即开展。严格落实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不断深化“挂包帮”“转走访”“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等工作。

2.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严格落实《云南省从严从实管理干部若干规定》,坚持每年开展1次州管干部谈心谈话活动,每年对县市党政正职开展2次分析研判,对其他州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1次分析研判,对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开展1次分析研判。进一步发挥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加大《红河州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暂行办法》《红河州关于容错免责激励干部大胆干事创业的意见》执行力度,抓紧起草《红河州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

八、关于“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州委对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面上部署多,逐级传导压力不够”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州委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2018年1月14日,制定了《红河州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由州委常委带队,组成10个检查组,对全州13个县市、93个州级部门检查考核,重点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监督责任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在《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将继续把“两个责任”作为检查考核重点,并提高分值占比,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用好问责利器,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严肃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

(二)关于“在遏制腐败增量方面措施还不够有力”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1.增强工作力量。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原内设机构进行重组,撤销州纪委原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预防腐败室,设立7个纪检监察监督室、6个纪检监察审查室,人员编制由原来的18个增加到52个,2018年1月15日召开了州纪委州监察委转隶进驻干部会议,13个纪检监察室已正式开展工作。完成州、县两级纪委派驻机构建设,撤销州纪委、州监察局派出的8个纪工委、监察分局,设置州纪委州监察委派驻纪检监察组23个,人员编制由原来的50个增加到97个,2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已于2017年12月29日正式进驻各单位开展工作。

2.进一步提升纪检组、乡镇纪委办案能力和水平。采取以案代训方式,先后抽调25名县乡纪检监察干部到州纪委协作办案,抽调69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到县市纪委协作办案,通过实战方式提升基层办案能力。为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责权限、工作机制、工作程序、纪律与责任,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州纪委正在研究制定州纪委州监察委派驻机构工作制度及年度工作考核办法。加大对县乡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力度,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基本完成后,启动州、县纪委监察委全员培训,通过开展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双向业务培训,使纪检监察干部尽快熟悉新业务,补齐各自短板。进一步拓宽乡镇纪委主动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从单纯依靠信访举报主渠道向巡察、专项纪律审查、监督检查等多渠道拓展,切实加大乡镇自办案件查办力度。

(三)关于“巡察监督质量不够高”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1.着力解决“巡察监督质量不够高,巡察组人员不稳定,较真碰硬不够,发现问题质量不够高”问题。2017年12月22日,州委出台《中共红河州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成立有固定编制人员的州委巡察组。加大巡视业务培训力度,将从2018年一季度开展的八届州委第五轮巡察开始,有针对性地优化完善巡察培训内容,坚持每年不少于3轮对巡察人才库全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制定出台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州委巡察办工作规则、州委巡察组工作规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思想上从严、组织上从严、纪律上从严、作风上从严,加强巡察干部管理。

2.着力解决“有关部门协作配合不到位,巡察整改没有形成合力”问题。州委切实担负起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召开州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巡视巡察工作,建立健全支持配合巡视巡察工作的良好机制。2017年10月,州委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中共红河州委巡察工作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加强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宣传部门、政法机关、审计部门、信访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支持配合巡察工作的力度,从人员抽调、情况通报、信息查询、法律咨询等方面强化沟通协作,建立常态化的巡察工作协作机制,确保同向发力、步调一致。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问题线索查办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建立巡察通报制度,将对被巡察党组织的反馈意见抄送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形成整改工作合力。

3.着力解决“巡察成果运用不好”的问题。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中共红河州委关于推动巡察成果运用工作的意见》,规范巡察报告、反馈、移交、整改、公开等重点环节工作,健全巡察成果运用的责任体系,对涉及巡察成果运用的部门加强督促,及时跟踪问效。

4.着力解决“巡察反馈后,没有将问题分解到相关部门进行督察整改,只是纪委在单打独斗”问题。实行对账销号制,强化跟踪督查问责,州纪委有关部门在3个月内的规定时限向州委巡察办通报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移交问题线索查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中共红河州委关于规范巡察移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向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以及脱贫攻坚、意识形态、政法、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移交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工作,确保及时分解任务,跟进了解督促,切实推动巡察成果运用。

九、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屡禁不止,‘四风’问题整治不够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顶风违纪问题屡禁不止”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1.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州委于2018年1月11日印发了中共红河州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的通知(红发〔2018〕1号),坚持以上率下,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2.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州委分别于2017年12月10日、12月19日召开领导干部会议、八届州委第48次常委会作专题传达学习;2017年12月下旬组成督查组对个旧等县市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了明察暗访,形成了专题报告,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州委书记姚国华作出批示,要求全州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举一反三、整改落实。

3.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2017年12月26日,制发了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由州纪委常委带队组成明察暗访组,对部分县市元旦期间纪律作风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元旦期间,全州共派出275个监督检查组,对1857个单位或商场、娱乐场所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坚持严格执纪问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紧咬不放、紧盯不松,露头就打,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一律从严查处,一律通报曝光。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单位存在的违规问题,按照立行立改要求,已责成相关单位纠正整改到位。

(二)关于“‘文山会海’反弹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整改情况

2018年1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工作的通知》,切实改进文风会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办文办会工作,从严把控全州性会议,明确要求全州文件、会议年度环比要实现“零增长”,坚决防止“文山会海”反弹。州委办公室、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带头对照中央和省、州有关要求,制定州级“四套班子”及其办公室年度发文计划,并督促指导县市和州直部门做好文件精简工作。严格落实改进会风相关规定,严控会议数量、规模和时间。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计划于2018年上半年联合组织开展一次“文山会海”专项整治行动。

(三)关于“扶贫工作中形式主义凸显”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1.开展调研督导。州扶贫办于2018年1月6日至8日组织开展了对县市的随机调研,专题听取县市关于形式主义问题的反馈意见,明确除省级要求填报表格外,州级仅保留按季报送的资金整合投入4张表格,要求县市填报州级新增的脱贫攻坚表格全部取缔,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针对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州政府分管领导近期对州级行业扶贫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提醒。

2.加强完善项目库建设和到村到户措施。2017年11月30日,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了《关于抓紧做好到村到户项目措施清单及扶贫项目库建设基础工作的通知》,督导县市根据年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结果,抓紧形成2018年到村到户项目措施清单,进而强化对县市安排扶贫项目的监控监管。2018年项目库建设按省级部署将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十、关于“一些地方和领域廉洁风险隐患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一些单位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仍有发生”的整改情况

2018年1月3日,召开了全州规范完善津补贴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州规范津补贴督促检查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清理整治工作。健全完善“小金库”清理整治机制,加大国库部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平台的应用力度,对预算单位每一笔公务支出进行监控,维护财经秩序,严肃财经纪律,从根源上掐断“小金库”资金来源。

(二)关于“在社会综合整治,打击走私等工作中隐匿职务违纪、违法风险”的整改情况。

州委、州政府正在研究制定《关于深化河口边境地区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着手建立健全海关、边防、公安等相关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信访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从2018年起至2020年,在边境地区继续开展为期三年的新一轮综合整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3—3948529;邮政信箱:红河州行政中心州政府办公楼C604室;电子邮箱:xsllb380914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