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云岭要闻 > 正文

普洱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3-12 08:12:29   来源:云南省纪委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7月12日至9月12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普洱市委进行了巡视。2017年11月27日,省委巡视组向普洱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市委对上轮巡视反馈的重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将机构编制管理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一项重要内容,把控编减编工作纳入对各级党委、政府的绩效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严格落实《普洱市控编减编工作方案》《普洱市控编减编和消化超编人员措施》《普洱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规定》,严控编制总量,严守审批底线,严格编制使用审核,严禁超标进人。

(二)关于“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1.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提出的“三个定位”“五个着力”内容分解纳入2017年度全市综合考评体系,强化目标管理和日常跟踪问效。出台《中共普洱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实施意见》《中共普洱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普洱跨越式发展的决定》等文件,推动各级党组织实现专题学习全覆盖。

2.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制定《普洱市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前沿的实施意见》,筹备召开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前沿联席会议,举办中国普洱茶节茶产品交易博览会、中老越三国(普洱)边境商品交易会,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加快普洱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推进“四大绿色产业基地”和“八大试验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探索GDP与GEP双核算、双运行、双提升机制,澜沧、墨江国家森林公园获批,普洱“五湖”被命名为国家湿地公园,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通过评估,荣获“2017全国绿色发展与生态建设优秀城市”称号。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粮食生产实现“十四连增”,农民收入实现“十五连快”,获批建设思茅区国家现代农业(茶叶)产业园、孟连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打好工业经济攻坚战,大唐汉方医药科技园、景谷多上果汁等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汇源果汁、景东力奥技改等一批绿色工业项目竣工投产,全市发电量首次突破400亿度。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启动“一部手机游云南”工作,“天士力帝泊洱生物茶谷”被认定为首批10个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之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稳步推进,持续加大对医疗卫生、文化等民生领域的财政投入。

3.强化政治担当。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市委召开2次市委常委会议、1次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深刻吸取9名中管干部、4任昆明市委书记违法教训,教育党员干部深刻认识白恩培、仇和、沈培平、李小平腐败案件的本质,坚决在思想上划清界限。召开2017年度市委常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重点针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汲取白恩培、仇和、沈培平、李小平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深入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市委派出20个督导组,加强对各县(区)、各单位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指导。

(三)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薄弱环节”的整改情况

1.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巡察、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作为全市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与各县(区)、市直各单位签订责任书,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2.加强主流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完善相关制度,将普洱新闻网打造成普洱对外宣传的门户网站,加快地方广播电视节目覆盖工程建设,全面加强乡(镇)文化站规范化建设。

(四)关于“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1.坚决执行脱贫攻坚政策。开展“脱贫攻坚百日行动”和“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及时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对精准扶贫政策的理解把握,督促各县(区)纠正不符合精准脱贫要求的问题。印发《普洱市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和《普洱市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方案》,重点整治扶贫领域存在的“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等突出问题。把对象精准作为精准扶贫的第一颗“扣子”,认真开展以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为主的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

2.加强扶贫资金监管。被套取的扶贫资金已全部追缴国库,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截止2017年12月底,实现了2016年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清零”和2017年度结转结余率控制在8%以内的预定目标。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全市扶贫领域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被提醒约谈713人,问责10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91人。通报曝光33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的典型案例。

3.严格落实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严守人均住房建设面积规定“红线”,全面清理安置区建设规划和民居设计、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安置住房建设自筹资金“底线”,严禁将搬迁群众建房补助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整改情

1.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市委始终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多次召开常委会议研究党建工作,市委书记卫星同志带头部署推动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市委常委班子成员主动担起党建责任,扎实抓好分管领域党建各项工作。出台《健全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体系的实施意见》,层层制定党建责任清单,压实市县乡村四级党组织党建主责。

2.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修订完善《中共普洱市委工作规则》《中共普洱市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市委书记卫星同志带头,市委常委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带头为党员讲授党课。下发《关于规范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千堂党课进基层”,拍摄制作了一批精品党课视频,真正为基层党员送学上门。推行“四定一选一统筹”过好“支部主题党日”,把党费日、党课日、党员积分申报日等集中到“党支部主题党日”开展,确保广大党员自觉做到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

(二)关于“党建与业务工作‘双促进’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1.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对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国有企业及下属企业,认真分析,积极组建,做到“应建尽建”,全市国有企业党组织覆盖率实现100%,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覆盖率64%,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63.9%。出台《普洱市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细化县、乡、村和村民小组不同层级农村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具体指标。下发《普洱市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制度》,细化10条措施,确保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融入日常、形成常态。

2.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格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事创业、发挥作用。对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基层党组织进行通报表扬,彰显“身边的感动、榜样的力量”。加大在农村产业链、脱贫攻坚一线组建党组织力度,引导群众自力更生、脱贫致富。坚持对农村党员进行集中轮训,通过发放创业致富贷款推动党员群众创业致富。创新抓党建促脱贫攻坚联动机制,市、县部门建立基层党建联系点,建立“民族互帮、村组互助”联动机制,确保决胜全面小康路上,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不让一个村寨落伍。

3.用好管好党建基础设施。出台《普洱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范村级活动场所各类标识设施、严明活动场所使用纪律和加强对活动场所资产管理,充分发挥活动场所综合功能,实现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月月有主题、周周有活动”。开展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配套设施集中整治工作,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社区组织活动场所进行全覆盖排查,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识标牌和各种规章制度进行了规范。

(三)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1.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制定《普洱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守则》,紧扣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监督等关键环节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划出红线。干部选拔任用档案材料按照“一人一档”实现规范管理,提拔任用过程可追溯。

2.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积极拓宽干部选拔渠道,树立重视基层的选人用人导向,积极关注在基层一线默默无闻、扎实工作的干部,注重提拔在脱贫攻坚一线实绩突出的干部。扩大干部了解范围,掌握各领域、各行业、各部门优秀干部,储备和跟踪培养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干部,动态管理县处级后备干部人才库。

3.规范人事调动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的通知》,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制定《普洱市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全市县以上机关事业单位清理清退借调人员“回头看”,对长期借调的4名人员给予清退。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108人,收缴“吃空饷”资金200.38万元。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每年初根据编制空缺及职位(岗位)人才需求计划,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组织、人社部门对各单位党委(党组)申报的考核调配人选进行审核把关。组织、人社部门在全面自纠自查的同时,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使用通知》,严格对公开遴选计划及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并全程指导单位做好公开遴选工作。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市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市委认真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市委常委会多次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点工作、重大案件进行研究部署。市委书记卫星同志带头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与班子成员和各县(区)、各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开展谈心谈话,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市委常委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带队开展责任制检查考核,抓实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6家单位和44名干部进行问责,营造失责必究、追责必严的氛围。

2.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市委常委班子带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向党中央的决心态度措施对标看齐,坚决防止片面强调边疆、民族、贫困地区等因素降低执纪标准,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腐败案件。2017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475件,同比增长43.9%。市纪委立案审查市管干部20件,同比增长66.7%,立案审查数量创历史新高。

3.坚持抓早抓小。开展提醒谈话和任前廉政谈话。运用宁洱民族团结誓词碑、磨黑中学革命教育基地、杨正元故居等资源,多种形式开展党性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接受警示教育,市纪委通报党员干部违纪典型案例43起104人。大力选树身边典型,涌现出“八一勋章”获得者印春荣、“云岭楷模”李娜倮、“云南好人”付天华、“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优秀代表”陈绍祥等一批先进典型。

4.加强对市、县(区)委巡察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三汇报制度”,健全完善领导小组、巡察组、巡察办“三个工作规则”,出台巡察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完成市、县(区)党委3轮巡察工作,对169个党组织进行了巡察,立案审查3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0人,其中市管干部5人。市、县(区)委巡察力量得到进一步充实,在44个临时巡察组的基础上,抓紧组建市、县(区)两级党委专职专编巡察组;市、县(区)巡察工作经费、办公用房、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工作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关于“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持续深化“三转”。组织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聚焦主业的有关文件,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清理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再参与属于主责部门的日常监督工作。

2.强化党内监督全覆盖。圆满完成市、县(区)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完成市、县(区)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加快机构整合、人员融合、工作磨合。

3.提高谈话函询质量。全面启动2017年以来问题线索办理未启动、超时限等清理和整改工作,坚决防止有案不查、查而不结。对函询了结件,做到应核必核,加大抽查核实力度。加强对谈话函询的把关,明确“三个可以谈话函询”“三个不能列入谈话函询”标准。强化谈话函询成果运用,将函询问题在年度民主生活上通报。

4.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围绕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河道整治、景迈山申遗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全市共问责22家单位、301名干部(其中县处级9人,乡科级171人),推动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5.强化监督制约。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和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实行末位表态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12501条。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司法、厂务、村(居)务公开和其他领域办事公开,推行财政预算结算公开。

6.全力整改廉政风险问题。市委常委对照检查在分管领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正风肃纪情况,收到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的举报信件,一律按规定交市纪委按程序办理。强化风险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1.开展接待工作专项财务审计。组建10个审计组,对各县(区)接待部门费用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市级公务接待费用2017年同比下降4.8%。

2.开展改进会风、精简文件专项治理。采取书面督查、实地检查等方式,对会议、发文等情况开展督查。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年度计划,严格会议审批管理,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增幅得到有效控制。规范发文审批程序,不断提高无纸化电子办公水平,公文质量和运转效率明显提高。

3.深入开展新一轮“六个严禁”专项治理。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违规违纪案10人;查处违规收受红包的干部1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2人;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处理8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1人,收缴资金79万余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方式:电话0879—2189227;邮政信箱:普洱市思茅区北部行政中心市纪委;邮政编码:665000;电子邮箱:pejcjzh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