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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3-11 08:12:47   来源:云南省纪委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7月14日至9月14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玉溪市委进行了巡视。2017年11月30日,省委巡视组向玉溪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四个意识’不够强,市委领导不够坚强有力”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贻误了近几年跨越发展的好时机,玉溪近几年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徘徊全省后位”的问题

1.关于“没有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五位一体’‘四个全面’等总体要求转化为促进玉溪跨越发展的思路和动力,存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整改情况

一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市委始终把抓好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加大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力度,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五位一体”“四个全面”等总体要求作为2017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转化为促进玉溪跨越发展的思路和动力。2017年12月22日,市委举行理论学习中心组第15次学习,专题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并带动各县区和市直单位专题学习全覆盖。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走基层”宣讲活动,市委领导带头宣讲,带动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宣讲十九大精神4799场次,受众达到30余万人次。

二是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对照巡视反馈意见指出全市经济总量从全省排名第三掉到第四的严峻形势以及烟草经济持续下滑、经济增速明显放缓的实际,市委确立了“烟草下滑非烟补、二产不足一三产补、工业不足建筑业补、规上不足规下补”的思路,团结带领全市干部群众,以目标、问题、责任、结果为导向,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强化预警、约谈、稽查、问责,硬督实查,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是严格控制办文办会。市委出台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要求从严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加强对市委、市政府发文的统筹,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发文计划,减少临时性发文,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和发文规格。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提出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第一时间迅速传达学习,要求“少开会、开短会,少发文、发短文,讲短话、讲管用的话”,把更多精力放在抓工作落实上。通过加强督查、纳入巡察等监督措施,全市各级各部门在改进会风、文风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2.关于“缺乏‘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路子来’的精气神,缺少改革创新、奋力拼搏的担当作为”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力以赴稳定经济增长。认真落实全市28项稳增长措施,坚持市委领导落实“七位一体”重点项目联系制度、副市长负责重点项目建设和目标任务函告等制度,加强进度管理和协调服务,开展稳增长促跨越百日攻坚,“四个一百”重大项目建设扎实推进,145个重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 “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全面落实,淘汰钢铁、水泥、化工落后产能263万吨,取缔36户“地条钢”企业,为实体经济企业减税降负30.2亿元。召开现场推进会,多举措落实民营、县域、园区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压实县区经济发展责任,鼓励支持县区比学赶超,对发展领头的县区给予财政奖励,对未达目标进度的及时通报预警。全市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推动经济运行努力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二是加快补齐产业发展短板。对照巡视反馈意见指出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滞后的问题,持续开展“科教引领创新发展”大讨论大行动,着力打造科教创新城,实施教育创新、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三个行动计划,科教创新城核心区建设全面启动。大力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重视烟叶生产,畜、菜、果、花、药等特色作物量效齐增。生物医药及大健康产业提速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园加快建设,沃森、维和等骨干企业发展势头良好。信息产业快速发展,云南联通玉溪数据中心、智能终端制造群等项目顺利推进,社区和行政村实现光纤全覆盖,“互联网+”应用领域不断拓展,成为云南唯一获评2017年度中国政务网站优秀奖的州市。加快推进寒武纪乐园等重大项目,“三湖”休闲度假、哀牢山—红河谷生态民俗等目的地形象正在提升,抚仙湖、花腰傣等旅游品牌影响力日益扩大。中国西南•玉溪国际物流园港项目前期工作启动,九溪润特、活发物流等项目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产业加快发展。

(二)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不严”的问题

1.关于“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压力传导不够,一些领导干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失职、渎职问题时有发生”的整改情况

一是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完善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评价机制,加大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力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把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改善作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追究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

二是及时恢复江川区大龙潭自然保护区,并成立相关管理机构。认真核查撤销江川大龙潭县级自然保护区的情况,给予区林业局原局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区林业局问责决定并作出书面检查;通海县新规划秀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3.9797万亩,比原保护区总面积增加了797亩,对时任通海县林业局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调整工作岗位。

2.关于“‘三湖’治理措施不够有力,抚仙湖周围违规开发现象突出,星云湖、杞麓湖治污工程推进缓慢”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2017年12月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决打好新时代抚仙湖保卫战。实施保卫抚仙湖“百日攻坚”雷霆行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餐饮住宿经营一律停业拆除,拆除建筑面积13.2万平方米、退出土地955亩,22户企事业单位和6122名农村居民退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抚仙湖径流区植被恢复和澄江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开工建设,立昌村截污治污工程正在实施。加大对金色抚仙湖九龙国际会议中心项目已售出公寓的监管力度,建立并完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对项目位于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的人工沙滩进行了自然岸线修复,对超占一级保护区的别墅进行了拆除。坚持边督边改,全力配合省第一环保督察组做好各项工作,如期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22个问题整改。

二是进一步巩固河长制、湖长制,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实现巡河制度化常态化,抚仙湖网格化四级管理网络初步形成。完成《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修正工作,印发了“三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完成抚仙湖径流区区域总体规划编制,抚仙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被列为全国第二批修复工程试点。抚仙湖总体保持Ⅰ类水质,星云湖全年有3个月出现Ⅴ类水质,杞麓湖全年全湖平均达到Ⅴ类水质。

三是全力加快项目建设。对“三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项目进度和“十二五”规划项目验收工作发布预警通报,提醒县区及相关项目承担单位按时推进项目实施。县区及项目承担单位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专人负责,加快推进规划项目实施。“三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75个项目,在建56项,开展前期工作19项,开工率74.67%,水生态文明城市和三个湖泊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项目顺利推进。组织沿湖县区申报2018年杞麓湖一湖一策专项资金项目、2018年市级预算项目;将星云湖项目纳入抚仙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范围进行申报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江川区、通海县积极采取PPP模式推进项目多渠道融资。

(三)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对中央和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存在漏洞”的整改情况

市委严格落实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省市《实施细则》,坚持“五纳入”,带头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讲话专题学习,4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9次,把党委(党组)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领导班子成员述职报告内容,进一步压实“四种责任”,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开展全覆盖专题督查,形成专项报告报省委。将各级党委(党组)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检查范围和市县两级党委巡察内容。健全党管媒体制度体系,持续开展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培训,推动媒体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做大做强正面宣传。强化社会面识邪、防邪、反邪宣传教育。提高全市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民族宗教工作制度机制,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培训。

2.关于“对负面信息回应疏导不及时,意识形态工作在基层有的地方处于边缘化状态”的整改情况

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守阵地把导向强队伍责任,进一步规范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制定完善相关机制,提升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引导能力,及时澄清事实真相、回应社会关切,开展净化网络舆论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网络违法违规现象的依法打击力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发挥新闻发言人制度作用。大力推进玉溪市政府网站集群建设。

(四)关于“脱贫攻坚精准发力不够”的问题

1.关于“一些领导存在盲目乐观、思想松懈”的整改情况

一是始终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抓紧抓好,把脱贫攻坚政治责任牢牢扛在肩上。结合边接受巡视边整改,市委采取现场推进会、专项督查等方式多次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以常委会、中心组学习、党委(党组)会、培训会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及陈豪书记调研玉溪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玉溪市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对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曝光。

二是坚持目标导向、政策导向和问题导向。开展精准脱贫百日攻坚工作,实行贫困发生率月报、扶贫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月报、扶贫工作困难问题反映旬报3项制度,分析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细化分解各项重点任务,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脱贫攻坚责任制,强化四级书记抓扶贫和党政同责的工作机制,2017年8月及时调整安排实职副县级干部担任17个贫困村第一书记,“挂包帮、转走访”实现全覆盖,强力推进脱贫攻坚问题整改落实。

2.关于“精准扶贫不力,贫困户住房困难和易地扶贫搬迁问题短板突出”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实施“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措施,落实《玉溪市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2017年度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做到应识尽识、应扶尽扶、应退尽退。组成4个检查组,对各县区脱贫攻坚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督查,解决申报基础工作不细不实、工程内容不实、资金结余结转率高、拨付时间长等问题。委托云南财经大学等第三方进行调研,对发现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根据贫困对象动态管理结果和贫困发生率及村集体经济状况,对2017年脱贫退出计划进行了调整,新增巩固贫困村123个。

二是加快实施整乡整村和“直过民族”整族推进、危房改造、农村公路等项目建设,精准实施教育扶贫、健康扶贫、产业扶贫、社会保障兜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大病救助保险。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8799户、易地扶贫搬迁1277户,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420元。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达1.8亿元,整乡整村和“直过民族”整族推进项目整合涉农资金34.3亿元,发放小额信贷扶贫资金4.2亿元,96户民营企业结对帮扶82个贫困村,实现75个贫困村全覆盖,实施扶贫项目94个,投入资金3041.6万元,惠及困难群众9748人。

三是按照《玉溪市加快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直过民族”易地扶贫搬迁及危房改造的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明确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直过民族”易地扶贫搬迁及危房改造的具体补助。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和管理要求,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直过民族”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地质灾害搬迁等项目资金的统筹整合力度。成功申贷并下达过桥扶贫贷款30770万元。2017年12月6日,市级又提前垫付下达了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6586.18万元。

四是严格按工作计划追踪工程进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直过民族”户危房改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面完成了127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和已脱贫退出的879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3个贫困乡整乡推进、17个贫困村整村推进、“直过民族”整族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均达到标准。

3.关于“廉洁风险防控有漏洞,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中饱私囊等违纪违法问题多发”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扶贫系统和扶贫领域廉政风险防控重要性认识,严格贯彻落实《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坚决整治在扶贫领域项目审核、补贴发放、资金报账、检查验收等重点环节中存在的执行规定不严格、工作粗放等问题,严肃处理新平县挪用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55.47万元支付购置办公设备款、宣传费、会议费、办公费的问题,红塔区、元江县相关乡镇虚报冒领、套取扶贫资金59.66万元的问题。

二是对整村推进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扶贫项目资金的统筹整合情况等进行了重点审计,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检查,整改了存在问题。

三是强化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两明确”“三到位”“四不准”要求,制定《玉溪市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问题,加强对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工作的督查,压实主体责任。以“廉洁扶贫护航精准扶贫”为主题,广泛开展廉洁纪律宣传。组织县乡纪委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同上级纪委签定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责任承诺书,督促县乡纪委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置脱贫攻坚中的问题线索。紧扣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乡脱贫退出“两不愁、三保障”和“695”指标,以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监管、挂包单位帮扶成效及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等为重点进行监督检查。

四是下发《关于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巡察及问题线索有关工作的通知》,组建市委脱贫攻坚巡察组,重点对新平、元江2个县3个贫困乡、17个贫困村,同时对全市其他7个县(区)和发改、住建、卫计3个市直部门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情况开展专项巡察,市、县(区)两级专项巡察共发现问题218个,问题线索110个,立案审查3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5人,问责处理9个基层党组织、19名党员干部,移送司法机关4人。

(五)关于“上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一些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治理成效不够明显和‘玉溪市抚仙湖水资源博物馆’项目建设”的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新一轮“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印发《玉溪市建立“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7个主责部门结合实际分别制定下发单项整治方案,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作出具体部署,集中开展了各层次各类别的监督检查,持续保持对重点领域违纪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二是加大“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方面的专项整治力度。以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决策、城乡规划管理、招投标等8个方面、19种违规行为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实施、物资采购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管理。

三是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均已全部整改到位。开展救灾资金专项检查19次,范围覆盖到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小组直至农户。对未申办社保登记及办理参保手续、只选择部分险种参保、少漏瞒报社保缴费基数、有缴费能力恶意欠缴社保费等相关单位进行了处理,纠正收回2456人冒领的养老金95672元。

四是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开展信访举报“大排查”,盯紧“三类重点人”,把握“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做到“四个从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量、处置问题线索数、立案数、审理结案数、处分数比上年分别上升16.16%、12.59%、33.23%、26.47%、35.15%,移送司法机关数同比下降34.62%,呈现出“五升一降”的特点。严肃查处了元江县委原常委白沙才等严重违纪案。

五是抚仙湖水资源保护博物馆已全部拆除。针对抚仙湖水资源保护博物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相关责任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关于“‘部分干部精神懈怠、为官不为’问题仍然突出”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关于玉溪市党政机关“敬业有功、怠业必惩”实施方案》,从严整治干部“不作为”“慢作为”,全市共问责291人,其中县处级34人、乡科级14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1人。出台《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实施意见》《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建立一线考察识别干部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等系列文件,树立“忠诚干净担当”“不让老实人吃亏”和“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的用人导向。全市县区党政班子中,有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经历的占60%。

二是在考察干部过程中多方位、多渠道、近距离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梳理形成“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和“实绩清单”,对表现优秀的干部予以正向激励,对表现一般的干部实施“召回”管理,对表现较差的干部及时调整并严肃处理。将考核结果作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干部选拔任用、调整交流、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在领导班子配备结构模型中设置干部考核评价记录模块,将考核情况量化为要素录入到领导干部个人信息中,在人选比选中发挥参考依据的作用,并可实时查阅、调用。

三是探索建立干部容错免责机制。在澄江县开展试点后全市推广的基础上,2017年12月,制定了《玉溪市支持干部改革创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为想干事、能干事,敢于创新、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干事创业环境。

二、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有差距,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方面”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市委抓党的建设不够有力”的整改情况

一是市委出台《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3个制度办法。认真执行《玉溪市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开列市委常委班子成员和县区委书记、市属党(工)委书记等不同领域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问题清单、重点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

二是坚持把党建工作列入市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机关党建年度考核指标权重由4分调整为5分。市委常委会形成《2017年党的建设工作专题报告》,专题向市委五届五次全会进行报告,并按时向省委报告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

三是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纳入各级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管党治党的责任、问题、考核清单和市委巡察、年度基层党建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督促高新区、新平工业园区对照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检自查,从严做好整改工作,不断推进党内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玉溪市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强化对各级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的督促指导,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对标对表中央巡视云南“回头看”和省委巡视玉溪反馈意见抓好整改落实,在全市县以上领导班子中组织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坚决肃清白恩培、仇和等余毒,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市委派出24个督导组,对全市各级党委(党组)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进行督导指导,提前介入、全程参与、从严把关、认真点评,实现指导督导全覆盖,增强各级党委(党组)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二是市委班子成员带头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对领导干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了重点内容和组织保障,切实把党的组织生活严格起来、规范起来。

(三)关于“基层党建不扎实,农村党组织存在作用弱化问题,机关党建存在‘灯下黑’,‘两新’组织和国企党组织‘重生产经营、轻党建工作’问题突出,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薄弱”的整改情况

一是抓实基层党组织建设。在全市推行《玉溪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台账一本清》和《党员手册》,规范痕迹管理,增强党员身份意识“十个知道”,双向纪实推动基层党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加大对《加强和创新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力度,督促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业务培训,开展“党建扶贫双推进”专项检查,督促各乡镇党委加大对贫困村的材料收集整理力度,特别是对没有“党建扶贫双推进”工作记录等材料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改。

二是严格落实“基层党建提升年”总方案和各领域实施方案。开展“整县提升、整乡推进、百村示范、千组晋位”活动,全覆盖开展党员冬训。持续开展“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工作,市直261个机关党支部与230个贫困村组党支部结对共建。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机制,探索推行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机制,推行“社街校企”一体发展的区域化党建模式,打造小庙街商圈党建、“红色义工联”等城市党建品牌,板块推进城市基层党建转型升级。通过巡察认真查找机关党建存在的各种问题,开展机关党建“灯下黑”专项整治,建立问题台账,开列问题清单,逐项整改提高。统一印发7项上墙内容模板,全面推广机关党建勤廉先锋等“六个先锋行动”品牌标识,评选出20个离退休干部“五好”党支部,打造了市质监局、市法院等一批机关党建示范点。把党建总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明确了党组织的法定地位,党委(党组)成员进入公司董事会班子,实现党政班子交叉任职,配备专职党委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制定出台“两新”组织党员双向联动管理办法,严格落实“16321”党建工作补助经费,建成活动阵地470个、党群活动服务中心61个,峨山县率先建立首个以个人名字命名的“李光才党建工作室”。

(四)关于“选人用人把关不够”的整改情况

认真学习贯彻《云南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守则》,印发《关于进一步强调重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要求的通知》,开展市管干部任前公示。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完善市纪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机制,研究回复191批1793人次。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力度不够大,存在宽松软”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市委落实主体责任的政治担当不够,对干部监督管理存在‘好人主义’”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市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担当。结合巡视整改,强调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带头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问题导向,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坚持书记抓、抓书记,使“一把手”真正把责任担起来;其他常委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相互联动的工作格局。坚持市委书记专题会、市委常委会听取市委巡察工作汇报制度,采取各种措施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市级领导“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出台《关于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关于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若干规定》等28项制度,从制度层面夯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格执行约谈提醒、责任清单、履责报告、责任追究、述责述廉等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向细处着眼、深处落实。2017年底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6家单位、3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

二是2017年第四季度,制定《玉溪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制实施办法》。将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纳入2017年度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分值权重从20分提高到40分。

三是健全和落实干部工作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干部选任全程纪实、领导干部谈心谈话等制度体系,建立领导干部履职用权情况联检联审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突出对“一把手”、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管理监督。组织6个县区党委、56个市直单位党组(党委)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对18名领导干部进行经责审计,加强对市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查核工作,对漏报、瞒报的作出了严肃处理。

(二)关于“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有差距,落实‘三转’要求不到位,运用‘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有偏差,曝光警示震慑不够,队伍管理不够严”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运用“四种形态”,加大谈话函询力度,截至2017年12月,实现对县(区)市管干部和乡镇(街道)县管干部立案审查全覆盖,消除县(区)、乡镇(街道)自办案件空白点。

二是2018年1月,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对2015年来新增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情况再次进行了清理调整。经清理,市纪委监察局由37个减少到18个;9县区由151个减少到142个,平均每个县区保留16个。

三是结合巡视整改,加大违纪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公开通报曝光26名干部违纪案件、45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典型问题。对易门“水鑫花园”案、元江县委常委白沙才滥用职权案以及其他典型案例进行剖析,编印了《玉溪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腐败典型案例选编》。

四是制定《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玉溪纪检监察系统公务活动禁止饮酒的规定》,切实从严管理干部。制定《干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备案报告规定(试行)》《玉溪市纪委监察局执纪审查工作行为规范》及《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流程图》等制度,把纪委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决防止“灯下黑”。

(三)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时有发生”的整改情况

一是市委出台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提出要求,督促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紧盯重要节点假期,紧盯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滥发津贴补贴等老问题,关注新动向,对作风建设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防止“四风”反弹回潮。立案审查28起7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5人。严肃查处并通报了全市住建系统质监部门28人违规接受关联企业出资安排旅游、红塔区农业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江川区政协原副主席曲绍庭用公款支付旅游费用等典型案件。

二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违规发放加班费、过节费和购物卡、各类评审费和劳务费、职工福利等行为的专项检查。举办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系统培训班,开展全市接待工作的专项财务抽查,坚决纠正审批手续不全、财务报销把关不严等问题。整改办公用房超标面积1.9万平方米,督促5个单位整改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清理出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1624名,排查出“小金库”问题7个,收缴违纪金额68.89万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玉溪市委反映。联系单位:玉溪市委督查室;联系电话:0877—2022632;电子邮箱:yxswdc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