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县(区)党委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巡察办高度重视巡察制度及协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夯实制度建设,规范巡察程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结合普洱实际,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本级党委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市、县(区)党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五年巡察工作规划(2017年—2021年)》及《年度2017年工作要点》,并根据省委最新修订《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及时修改完善《实施细则》。
建立了《巡察组工作职责》《巡察工作人员守则》等制度。按照一届党委任期全覆盖的目标任务,明确监督对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政治定位,把握“三向要求”,聚焦“三大问题”,紧盯“三个重点”,紧扣“六项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在具体实践中,坚持把“职务小、但用权直接,贪额小、但性质恶劣,事由小、但反映强烈”等事关民生的“三小”现象为切入点,着力发现并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从四届市委第三轮巡察开始,把意识形态工作和脱贫攻坚工作列入巡察监督重点内容。如,在抓好本轮常规巡察的基础上,聚焦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对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所挂联县(区)、乡镇及包帮15个贫困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延伸巡察。目前,市级巡察发现扶贫领域问题线索21件(其中涉及市管干部3件4人)。
重视巡察协作机制建立,每轮巡察及时组织纪检、组织、政法、审计、信访等部门向巡察组提供被巡察单位及党员领导干部相关情况和信息资料,并及时给予人员协助支持;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相关单位优先处置优先办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抓规范,认真做好巡察工作文书档案和业务档案归档整理。目前,已归档完成2016年度的文书档案及四届市委第一、二轮巡察工作业务档案。(高彩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