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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用好党内监督“利器” 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发布时间:2018-03-06 08:00:05   来源:文山州纪委

州委分三轮对3个县(市)和20个单位开展巡察,发现问题577个,移交问题线索24个。八县(市)委分别开展三轮巡察累计发现问题2332个,移交问题线索599个。2017年以来,文山州牢牢把握政治巡察这一工作目标,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为主要任务,聚焦“从严治党”核心,紧扣“六项纪律”标尺,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精准发力。

抓好班子建好队伍成“格局”

“巡察是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利器’,是向党中央对标看齐的具体实践,更是推动文山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要冲着问题去、围着问题巡、揪着问题察,察出威力、察出实效。”年初,在第一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上,州委领导对巡察工作发出“动员令”。

州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机构,配强人员,形成州委负总责、巡察办履职责,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促进全州巡察向基层延伸和“覆盖”。组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编定员,专门负责州委巡察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组织指导、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建立人才库,打造一支会巡察的队伍。采取专兼职结合的方式,抽调12名相对固定巡察干部,参与全年巡察工作。州县(市)建立了182人巡察工作组长库和623人的巡察工作人才库,为巡察工作的持续性开展提供人才队伍保障。同时,通过周一集中学习、自学、轮流培训以及座谈交流等形式,强化对党内有关党纪党规和查办案件业务知识的学习,在实践中充电,在探索中加油,写好“学思践悟”四字真言,让巡察队伍手执利剑有硬气,动真碰硬强本领。

创新机制细化方案动“真格”

巡察工作做得好不好,要用刚性的制度来规范和推进工作。州委常委会专题审定《中共文山州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共文山州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将77个党组织作为巡察监督对象并按计划逐一开展巡察监督,确保全覆盖。为做好每轮巡察工作,州委巡察办先后三次修改编制了《巡察工作手册》《文山州巡察工作参考文件》《巡察工作问题清单及操作办法汇编》《发现问题招法与实例》《巡察工作参考文件》等,用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方法、内容要求和工作纪律,为巡察工作开展提供了规范和遵循。砚山县制定《县委巡察机构与相关部门工作协作机制》,强化县委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和政法机关、审计机关等部门协作配合、信息互通、成果共享。

“三轮巡察采取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巡察、州县(市)两级联动巡察等方式,紧紧围绕政治巡察,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找准被巡察党组织存在的问题和病灶。”州委巡察办负责人介绍道,同时充分运用好发布公告、召开会议、听取专题汇报、开展民主测评、财务检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走访调研、明查暗访、受理检举控告等方式进行,做到州县(市)两级联动,同谋划、同部署、同启动、同发力,“一盘棋”推动巡察工作,增强巡察效果。

将巡察发现突出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州委、州政府年度综合考评暨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以及年度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作为州委议事决策、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参考和依据。加大对县市巡察工作的指导力度,实行部分巡察成果、文件、制度、相关表格和模板等共享,不断促进全州巡察工作的规范统一。建立组织、信访、审计等单位具体人员负责巡察工作的联络员制度。

不足的要完善,好的做法更要推广。全州探索巡察和纪律审查紧密结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边巡边函边查,并把招标投标纳入巡视巡察范围。麻栗坡对乡镇党委的巡察延伸到机关站所和村(社区),建立党的领导、党建、全面从严治党、问题线索、立行立改5本“巡察问题台账”,并在媒体开设专栏,适时更新巡察工作动态。富宁县将巡察成果与县委干部“召回”管理和主体责任“派单制”工作加强结合运用,实行巡察组“一周一报告”和中期报告制度。西畴县在群众来信来访的“蛛丝马迹“中发现问题,设立征求举报意见箱,在街头巷尾、村口院落等人口密集的地方张贴巡察公告,对外公布巡察组电话、电子邮箱、办公地点,为干部群众反映问题开辟绿色通道。

严查细核督促整改抓“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内部监管缺失,纪律作风不严实,日常管理松散,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严格,干部管理不规范……8月、12月,州委巡察组两次通过文山日报、州政务网、新闻网、州纪委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向州民政局、住建局、扶贫办等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情况,“把脉问诊”开猛药,网上网下公告成常态,帮助和指导被巡察单位提高“政治免疫力”,唤醒纪律规矩意识,让巡察利剑锋芒毕现。

敬请广大干部职工群众本着对党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的情况和问题……每轮巡察,均通过州内各媒体,对巡察监督主要对象、巡察工作监督内容和巡察工作方式方法和联系方式进行“广而告之”,打开“探照灯”,搭好“监督哨”,让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关注监督。

“都是我们平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得不到位,巡察组驻扎期间,通过严查细核,发现了我们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明察秋毫,捏住了‘软肋’,击中了‘要害’,我们一定严肃整改。”州属某部门“一把手”汗颜道。

巡而不改,不如不巡。巡察就是要在发现问题上出真招、用真功、见真章,做到问题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全州根据巡察发现的问题,共向州、县(市)党委提交专题报告26份,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整改意见1587条,向州、县(市)党委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1209条。开列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坚决和违反“六大纪律”清单138条,供巡察组对号研判,有效提升政治巡察的质量和效果。

年内,对照中央巡视组对云南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及省委、州委的整改方案,认真查找反馈问题在文山的具体表现,明确27个问题90项整改措施,督促各级各部门分解细化整改任务的具体方案、专项措施,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对省委巡视组巡视文山、西畴、麻栗坡等县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和移交事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逐项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和当面反馈签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和检查,严防整改不到位走过场。

“把‘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就是渎职’的要求贯穿到巡察工作全过程,使巡察工作真正成为党内监督的前哨、发现问题的尖兵、从严治党的利剑,以实打实的巡察成效取信于民。”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多次在各类会议上强调。(李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