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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公布县区首例采取留置措施案件

发布时间:2018-03-05 08:03:11   来源:玉溪市纪委

“经玉溪市监察委员会批准,峨山县监委对玉溪大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化念片区)出纳普宗丽采取留置措施,对其涉嫌严重职务违法问题进行调查。”3月1日,玉溪党风廉政网公布了此消息,这是玉溪市、县区监察委员会组建挂牌以来采取的第二例留置案,也是县区监委采取留置措施的“第一案”。此前的2月9日,市监委对市贸促会党组书记、会长莫晓顺涉嫌严重违纪问题采取留置措施。

2月7日,玉溪市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至此,市县区监察委员会全部成立,标志着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迈向新的征程。新起点更要有新作为。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玉溪市市、县区两级党委、纪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担当、扎实的措施,审慎稳妥地推进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市委、县委书记当好“施工队长”,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精准施策。市纪委成立5个工作专班,制定领导班子包干负责制,责任到人,深入县级基层一线开展专题调研督导,以上带下,加强对市县区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指导。

瞄准转隶“靶心”,确保工作融合“零距离”。严把转隶干部的政治关、廉洁关,确保转隶干部政治上过得硬、廉洁上无瑕疵。分别对转隶干部进行了“一对一、面对面”的政策宣讲和谈心谈话,增强转隶干部对改革的认同感和归宿感,从思想上、工作上、感情上全方位融合,真正做到“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聚焦关键环节,采取全员学习培训“蓄能充电”,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实现纪法无缝衔接。 

市监委还积极探索建立纪委与监委职能、监委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制定出台相关工作规范,全要素、多形式、多层次实践摸索试用12项调查手段,尤其把试用留置措施作为重中之重,确保程序合法,严格规范、谨慎稳妥使用,真正做到“监委挂牌之日,就是工作有序开展之时”。(施卫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