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保山市聚焦“两个责任”落实,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反腐,持续净化政治生态,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担当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2017年,共问责5个单位、151名党员干部。
自《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施行以来,保山市强化监督检查力度,不断促进《问责条例》的运用,确保《问责条例》规定落实到位,严肃查处违纪问题,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下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通知》,对贯彻执行《问责条例》作出全面安排部署,促进党员干部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的理念,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管党治党的常态,切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同时,把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巡察重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聚焦“两个责任”落实。修改完善《保山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推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数据管理平台。落实《保山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肃责任追究。围绕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扎实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脱贫攻坚及10项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专项纪律检查。
此外,保山市纪委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把问责条例与尊崇党章、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贯通起来,在严肃查处违纪问题的同时,坚持倒查责任,推动问责常态化。通过问责,推动全市各级党组织层层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感受到监督就在身边,纪律就在眼前,违纪就会追究,失职就被问责。(倪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