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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线索移交+建章立制”促纪委监委工作良好运转

发布时间:2018-03-01 07:51:30   来源:文山州纪委

文山州州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完成后,及时对在办、存查的案件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列出详细清单,及时移交案件线索,加紧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同时,制定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探索监察权限运用,构建高效规范的监督体系,双管齐下,促进州、县(市)纪委监委各项工作逐步融合有序开展。

与州县检察机关衔接,做好转隶过程中案件移交工作。1月29日,州纪委接收州检察院移送线索281件。8县(市)纪委在监察委员会组建前全面完成线索移交工作,共接收检察院移送问题线索127件。如,富宁县纪委确定专人负责,对检察院移交的13个问题线索建立了管理台帐,注明单位姓名、受理日期、线索来源等,一案一登记,一卷一移交,清点签字,实现移交工作全程留痕,防止在线索移交过程中销毁、藏匿线索情况的发生。目前,已承办2个已经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后续补充侦查工作。麻栗坡县纪委对县检察院移交的29件问题线索进行研判、排查。目前,初步核实问题线索6件,移交乡镇纪委办理1件,转相关部门处置3件。砚山县检察机关移交线索27件,排查线索34件。

充分借鉴其他试点地区经验,积极探索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与监察委员会监督调查处置职能的衔接问题,依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基本精神,参照山西晋中市的经验做法,州县两级均制定了《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办法(试行)》《审查措施使用规范》《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流程》《执纪监督监察常用文书》“四项制度”,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和内部监督管理等进行流程再造,细化调查措施的使用程序,统一了各类文书。积极探索加强和规范纪委常委会和监察委员会工作制度,拟定了《纪委监委会议工作规则》,在工作过程中不断修改完善。制定并试用《纪委监委行文办法(试行)》,规范公文处置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确保纪委监委依规执纪、依法监察。(李万辉 罗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