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丽江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问责失责党员干部,以严肃的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共问责185人、10个党组织,涉及县处级24人,科级116人,其他人员45人。
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丽江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等制度,绷紧问责之弦、高悬问责之剑,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2017年,共对责任制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4个单位进行了问责,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3个党组织和6名党组织负责人进行问责。
聚聚焦作风建设,对各县区及部分市直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情况进行调研抽查,发现问题114个。突出重点、盯住节点,派出279个检查组1000余人次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线索30件。组织开展全市“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处理4人,上交财政资金300.74万元。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个,处理10人,处分10人。
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护好贫困群众“奶酪”。认真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扎实做好线索排查、线索移交、线索处置、问责追责、通报曝光等工作。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脱贫扶贫领域腐败问题73件86人,市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2批15个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加大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120余名旅游系统党员干部、执法人员和70余名县区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暨廉政提醒谈话,组织2个专项监督检查组和8个日常督查组进行“拉网式”督查,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300余个;及时启动问责程序和纪律审查程序,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责任追究,问责4个单位31人。
加强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追究,对一区四县和33个市直部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第一轮专项纪律检查,发现问题45个,提出5个方面的意见建议;先后2次对县区、环保、国土、林业、水利、交通、发改等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查处生态环保监管问题7个,通报问责5个单位,处分22人,问责处理63人。对程海湖违法排污涉及的3个责任单位和10名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对泸沽湖景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5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