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保山市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细化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措施,严肃整治“微腐败”,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2017年,保山市共查处基层腐败案件96起15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0人,移送司法机关54人,其中:扶贫领域违纪问题48起8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人。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快查严办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该市建立了整治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排查、举报奖励、线索移交、线索处置、问责追责、报告通报等六项工作机制。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持久地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查处和纠正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
同时,通过保山市纪委监察委网站、“廉洁保山”微信公众号及印发文件通报等形式转发中央、省纪委通报的扶贫领域违纪典型案件,分3批次通报保山市扶贫领域违纪典型案件,共通报曝光15起,形成持续震慑。以全市扶贫领域“微腐败”和履行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例为素材,编印《蝇贪蚁腐——保山市基层“微腐败”和追究责任典型案例选编》,为全市党员干部提供扶贫领域警示教育读本,强化对全市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
此外,积极运用云南省脱贫攻坚督执纪问责五级联动平台,依法、及时、就地、妥善解决职责范围内涉及脱贫攻坚工作的群众诉求和信访举报。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突出脱贫攻坚政治责任的落实,对52个乡(镇)134个村(社区)、28个县(市、区)直单位进行延伸检查。召开脱贫攻坚刹风整纪工作电视电话视频会议,由市纪委常委分别深入到各县(市、区)召开到村一级的脱贫攻坚刹风整纪会议,把严肃脱贫攻坚工作纪律的信号传导到最基层。(倪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