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和5个县市监察委组建成立后,加紧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截至2月24日,全州纪委监委对纪委原有、检察院移交和监委成立新收到的共101件问题线索进行转办、移交、排查、处置工作,确保执纪工作不断、反腐力度加大。
德宏州纪委监委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省纪委监察委工作办法、工作流程图,对问题线索实行台账管理、编号登记、分办排查、集体排查、集体审议等处置程序,整个处置过程做到严格审核审批,层层把关、全程留痕。
据德宏州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介绍,对州、县(市)纪委原有的33件问题线索,实行“案随人走”,由原纪检监察室相关人员承办;对州、县(市)检察院移交的56件问题线索,整合执纪监督室和审查调查室力量,转办纪检监察监督室、纪检监察审查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各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置、移交所在部门处置;对州、县(市)监委成立后新收到的12件问题线索,已初核7件、谈话函询2件、正在排查3件。
同时,德宏州纪委监委围绕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措施使用、执纪监督流程、常用文书等加紧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州纪委监委编制《德宏州纪检监察工作法规制度汇编》1000余本,为全州纪检监察干部提供“第一部工具书”,芒市、梁河县、瑞丽市纪委监委研究制定《芒市监委留置措施使用规范》《梁河县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试行办法》《瑞丽市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流程图》等工作制度,为纪委监委全面履行职能提供制度保证,推动取得“1+1>2”的改革成效。(杨富东 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