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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督”“查”“谈”“建”推动派驻机构履职尽责

发布时间:2018-02-26 08:03:12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自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察委各派驻纪检组(派出纪工委)入驻以来,各派驻纪检组(派出纪工委)积极探索改进监督的有效路径,以“督”“查”“谈”“建”推动派驻机构履职尽责,“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充分彰显。

聚焦主体责任“督”。围绕州委关于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各项决策部署,各派驻纪检组(派出纪工委)紧抓驻在部门党委(党组)明责确责、督责传责、问责追责三个环节开展监督,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打造闭合责任链条。针对驻在部门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聚效形成震慑“查”。各派驻纪检组(派出纪工委)充分发挥“驻”的优势,从通过集中开展走访调研,全面掌握、熟悉单位情况开始,做到底数明、情况清。对反映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信访反映,各派驻纪检组充分发挥“驻”的优势,从打听“张家长、李家短”开始,多方求证调查,认真分析研判,确保精准处置。

聚力挺纪在前“谈”。各纪检组、纪工委进驻后,集中对监督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开展谈话。从巡察结果、“四风”整治、信访、案件、社会评价等多种渠道收集问题线索,突出重点,紧紧围绕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围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谈话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聚神标本兼治“建”。结合驻在单位特点,对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新常态的制度加以修订完善。着力深化政治巡察,强化述责述廉、责任制考核等制度执行,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倒逼党员干部改进工作作风,用制度的硬约束管住手中的权力。(周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