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大理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找准定位,及时跟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肃认真、深入扎实地解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维护党内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9件、组织纪律案件22件。牵头制定《中共大理州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采取专项检查、巡察、参加民主生活会、廉政提醒谈话等方式,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全会精神和执行“两准则四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纠正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对责任制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任务分解、考核要求,督促各级党委纪委全面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集体诫勉谈话会议,对2016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2个县市、5个州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委负责人进行集体诫勉谈话,责令整改并取消领导班子及成员评先评优资格。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责任制半年检查和2016年度基本合格单位复查验收,督促各级各部门整改存在问题。完成2017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对管党治党不严、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11个责任单位、82名领导干部,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10名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强化责任追究,重点对脱贫攻坚、洱海保护治理等工作中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严肃问责,有力保障了党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全州累计问责党组织17个,问责领导干部274人,其中,县处级干部32人。配合州委组织部制定了大理州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从政环境。(董卫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