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昭通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管厚爱,强化立体监督,突出抓早抓小,以零容忍态度严防“灯下黑”,助推自身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建立健全机制,规范工作流程。立足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拟定下发了《昭通市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昭通市纪检监察系统约谈制度(试行)》《昭通市纪检监察系统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制度,严格工作流程,规范工作要求。在全市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建立纪检监察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确保工作少出错、少出乱,让问题禁于规范、止于未萌。
压实责任落实,注重抓早抓小。对全市11县区换届以来纪委班子的工作、队伍监管、案件线索处置等情况进行调研检查,全面掌握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情况。严格落实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所属干部的直接责任,主动了解思想动态,发现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批评。对“庸、懒、散”等工作不积极、不主动行为,及时批评,严肃教育;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灵活运用组织处理、诫勉谈话、函询等方式,及时给予纠正,防患未然。
明确监督重点,从严刀刃向内。坚持“正面教育、预防为主、事前监督”的干部监督工作原则,牢牢把握监督重点,切实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注重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监督网络。坚持零容忍,对违纪违规行为早处置。2017年,共接受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8件8人,诫勉谈话2人、提醒谈话1人、问责3人、处分1人,正在调查核实1件1人。(虞晓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