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把监察体制改革与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协同推进作为健全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厘清执纪监督、派驻监督的工作关系,加强与巡察监督的工作衔接,推进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国家监察“三个全覆盖”。
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认真落实机构、职数、编制“三个不增加”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市纪委监委17个内设机构和1个正科级直属事业单位丽江市纪检监察网络信息技术保障中心,并实行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形成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改革后工作力量向监督执纪一线倾斜,全市监督对象达到11万人,监察对象7.2万人,实现对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
积极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制定了《关于加强丽江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关于全面落实市纪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方案》,市、县(区)两级在2017年12月31日前顺利完成派驻机构改革任务,统一名称为“派驻纪检监察组”,赋予派驻纪检监察组相应监察职能,全市11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全覆盖监督全市350个党和国家机关。市级共设置22个派驻机构,其中,21个为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1个市直机关纪工委,负责监督72家市级党和国家机关。
深入推进巡视巡察一体化建设。制定实施《市、县区党委巡察制度实施细则》和四届市委巡察规划,健全完善9项巡察工作配套制度。在市委巡视联络工作办公室的基础上,组建了市委巡察办和6个专职巡察组,采取调剂、划转等方式解决巡察组30名编制,建立执纪监督与巡察监督联动机制。县(区)组建20个巡察组,与市级同步完成了四轮巡察。(和松阳 涂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