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大理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州党委、纪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找准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抓实问题排查、问题移交、线索处置、问责追责、通报报告五项工作机制,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切实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抓实问题排查,广泛收集线索。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扶贫领域纪律作风问题作为专项巡察、检查督查、信访举报等工作的重点,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州、县市党委将脱贫攻坚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巡察的重要内容,检查被巡察地方和单位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推动纪律作风建设等情况,着力发现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州、县纪委坚持一线执纪,常委班子成员带队对基层扶贫工作进行督查调研,走村入户,深入走访,在基层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进村入户,将举报箱设到村、受理举报的公告宣传到户,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监督。2017年,共排查各类问题1068件,梳理出问题线索438件。
抓实问题移交,整合监督合力。加强组织协调,发挥派驻机构探头作用,督促扶贫、财政、发改、审计、农业、民政等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对职责范围内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扶贫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建立移交机制,整合监督合力,提升监督实效,财政、审计、住建等职能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584件。
抓实线索处置,坚决惩贪肃腐。加强线索管理,优先办理扶贫领域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严格按照监督执纪规则要求,从严处置问题线索。对上级纪委接收的属下级纪委办理范围,但反映问题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典型问题,采取上级纪委领导包案、交办督办等方式督促下级纪委办理,层层传导压力,推动问题解决。2017年,州纪委共向各县市纪委交办督办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27件,直接查办1件。对少数基层党员干部权谋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雁过拔毛等性质恶劣的贪腐行为严查快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2017年办结问题线索37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6人,司法机关处理36人。
抓实问责追责,促进履职担当。严肃工作纪律,对作风不实、监管不严、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及时问责,以严肃的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先后约谈工作推动不力单位99个次,约谈领导干部191人次;对未及时补齐、增派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94个单位予以通报。对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严重失职失责的,坚决进行责任追究。如,弥渡县弥城镇在推进石榴种植产业扶贫项目过程中监管缺失,导致石榴栽种质量不高,存活率底,造成财政扶贫资金损失25.8万元。弥渡县纪委对弥城镇党委和6名责任人问责处理,给予3名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对基层纪委和村监委监督作用发挥不到位,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缺位,甚至执纪违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监督责任。2017年,处理纪检监察干部4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人、问责2人;处理村监委主任11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人、问责3人。
抓实通报曝光,形成震慑氛围。实行定期通报,州纪委每月定期通报全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情况,分析存在困难和问题,提出下步工作建议,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强化公开曝光,对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违纪违规典型问题,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2017年,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先后对永平县北斗乡新村村委会原主任陈新李截留贪污扶贫资金等发生在扶贫领域以及群众身边的违规违纪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分38批次通报曝光典型问题143个,向全州各级各部门释放出有贪必惩、有腐必肃,有责必究、失责必问的强烈信号,形成惩腐追责的震慑氛围。
2017年,共排查各类问题1068件,处置线索438件,其中转立案110件;办结问题线索37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6人,问责60人,司法机关处理36人;公开通报曝光38批次177人次,有力推动了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张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