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以为只要是自费,带家属出国是没有问题的,没能认识到这是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今后,我一定要深刻汲取教训,提高思想认识,严于律己,恪守工作纪律,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景洪市职业高级中学校长杨世海面对市纪委审查人员时惭愧地说道。
2017年8月25日,景洪市纪委在接到“景洪市职业高级中学校长杨世海带领学校中层领导去老挝琅勃拉邦交流时带家属随行”的信访件后,随即安排调查组进行调查。
经查,2015年7月18日至24日,景洪市职业高级中学根据与老挝琅勃拉邦和平中学签订的合作协议,并报经市教育局批准,校长杨世海带领该校8名教师共9人赴和平中学交流访问。期间,该校租用了一辆中型客车,校长杨世海的妻子及其儿子搭车同行,租车费、燃油费、车辆消毒费等共10102元均是学校支付;杨世海的妻子及其儿子的住宿、用餐等费用均是自理,但单位仍支付了相关费用共1443.14元。2017年11月21日,景洪市监察局给予杨世海记过处分,依规收缴其退交的单位支付其妻子和儿子相关费用1443.14元。
【执纪者说】
纠正“四风”不能松劲,更不能止步。杨世海身为公职人员,又是一校之长,其带队出国交流访问期间,妻子和儿子搭车同行,违反了廉洁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公家之事无小事,公私又岂能混为一谈。领导干部,尤其要带头转变作风,严格约束自己,坚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不断深化和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景洪市纪委 周书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