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嘉玲当选为保山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静为新当选的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颁发当选证书。
保山市认真组织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及时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委主要领导主动扛起“施工队长”之责,市纪委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建“施工队”,市委办、人大办、组织部、政法委、编办、公安、检察、法院、财政、司法等10余个单位通力协作,同步推进各项任务,确保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截至目前,14名转隶人员已按要求全部到位,按照机构、职数、编制“三个不增加”的要求,结合机构划转情况,调整充实了执纪监督和审查部门人员,工作力量进一步向主责主业聚焦。
据悉,2月7日,保山市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精神和规定,由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2月8日正式挂牌成立。(倪慧芳 李连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