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对德宏州政协原副主席刘新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新光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未经批准多次出国(境);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出借巨额财政资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贿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2018年2月2日,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新光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刘新光简历
刘新光,男,汉族,1964年1月出生,云南腾冲人,大学学历,1982年12月参加工作,200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12月至1984年4月在德宏州潞西县财政局工作;
1984年4月至2000年12月在德宏州财政局工作;
2000年12月至2003年2月任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
2003年2月至2003年6月任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03年6月至2004年12月任德宏州财政局局长;
2004年12月至2005年11月任德宏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2005年11月至2008年4月任德宏州财政局局长;
2008年4月至2013年2月任德宏州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3年2月至2017年3月任德宏州政协副主席;
2017年3月提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