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山市印发《关于全面检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各单位在全面清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有关问题上自检自查工作站位不高、认识不到位、组织不认真,自检自查不敢暴露问题、不愿暴露问题等,组织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全面检查,促进全市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通知》指出,全面检查时间范围为2013年1月至2018年1月。检查内容为违规公款吃喝,公款国内旅游,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车,楼堂管所违规问题,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乘坐飞机头等舱、乘坐火车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健身活动等方面存在问题。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纪委、园区纪工委,市纪委各派驻(出)机构,市纪委、市监察委各纪检监察监督室,要对管辖范围、监督单位和监督范围的单位自检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自检自查无问题的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对正在整改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对存在问题隐瞒不报、发现问题不整改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移交相关问题线索。市委巡察机构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纳入巡察重点认真对照检查,并加强机动式、点穴式、回访式巡察。
《通知》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但当,深刻领悟中央实施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在正风肃纪中肩负的使命,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隐瞒问题、隐瞒问题、压案不查、拒不整改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问题。对检查时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巡察和专项检查反馈问题不整改的单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在日常监督中发现仍然存在问题的,甚至顶风违纪、压案不查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倪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