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州纪检监察机关累计纠正和查处脱贫攻坚领域问题165个,处理责任人279人,其中:批评教育(提醒谈话、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276人,问责(通报、诫勉)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人……新年伊始,红河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发力不松劲,继续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为决战脱贫攻坚提供纪律保障。
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制定下发《全州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及时细化自查自纠节点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找问题并坚持边查边改,切实把自查自纠转变为推动脱贫攻坚、改进工作作风、提升脱贫实效的过程。同时,召开动员部署会,深入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全州13县市及州级150余家单位紧紧围绕“十查十看”治理重点,及时动员部署,进一步细化制定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方案,紧盯扶贫工作责任、资金、项目落实情况,准确把握自查自纠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积极梳理扶贫责任清单、项目清单、资金清单,围绕清单开展了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根据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问责处理和党政纪处分。
深入开展重点检查。1月16日起,由州纪委相关派驻纪检组组长任组长,抽调审计、派驻纪检组相关人员为成员组成6个检查组,依托各部门自查自纠报告及《红河州扶贫领域工作责任、项目、资金清单》《红河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问题清单》《红河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整改清单》,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账、个别谈话等方式,分别检查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扶贫办等11个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自查自纠全面覆盖是否到位,精准程度是否到位,整改落实是否到位。重点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十查十看”治理重点,深挖细查、纠错纠偏,切实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不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不到位、走过场、敷衍塞责的部门,严肃责任追究。同时,加强对扶贫领域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收集,对长期“零报告”、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应该移送而没有移送问题线索的部门要严肃问责追责。
深入开展交叉检查。在开展重点检查的同时,由州纪委常委任组长,各县市抽调1名纪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抽调纪检、扶贫、发改、财政、审计、地税等部门各1名业务骨干,共组成7个检查组,由副组长带队深入开展交叉检查。各检查组深入单位、项目点、贫困户等,检查各县市对照“十查十看”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是否到位;对项目、资金、责任问题的整改落实是否到位;对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是否到位。其中,各检查组还随机延伸抽查当地2个乡镇和3个责任部门。
目前,重点检查和交叉检查已顺利结束,各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发现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提出具体整改和处置意见、建议,形成检查工作情况报告,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研判处置。(尹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