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组自2017年12月26日进驻联系单位以来,严格按照‘七严格'‘十禁止'要求,重点整治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截至2018年1月17日,发现涉嫌‘私车公养'的问题线索7起,清退违纪资金2万余元,责任追究正在按程序进行......”在昆明市党风廉政网上,类似的信息不断地更新着。一个个数据,一个个案例,是派驻机构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成果,也是他们高效履职的一个缩影。自昆明市纪委召开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动员部署会以来,市纪委及所辖各县(市)区纪委高位统筹、高标准加强派驻机构建设,“探头”作用凸显。
落实党章要求,实现全面派驻。根据党章关于“党的中央和地方纪律监察委员会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的要求,市纪委设置28个派驻纪检组监督覆盖93家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昆明市所辖14个县(市)区纪委共设置137个纪检组监督覆盖760家县(市)区党和国家机关,实现了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昆明市以及所辖各县(市)区均成立了以党委负责人任组长、有关领导任组员的派驻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为统筹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加强综合派驻,科学设置机构。昆明市纪委以及所辖14个县(市)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均以综合派驻为主,昆明市纪委综合派驻纪检组所占比例达78.6%,昆明市所辖县(市)区纪委综合派驻纪检组所占比例平均值为69.3%。明确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
配强监督力量,“探头”作用凸显。统筹考虑调整与稳定、优化结构与混合编成、人岗相适等因素,科学合理对派驻机构人员进行安排,配强监督执纪工作力量。昆明市纪委各综合派驻纪检组编制不少于7名、单独派驻纪检组编制不少于5名,所辖各县(市)区纪委综合派驻纪检组编制不少于5名、单独派驻纪检组编制不少于3名。优先选取被监督单位中权利较大、廉政风险较高、系统规模较大的部门,由派驻纪检组组长担任党组(党委)成员,不设党组(党委)的担任领导班子成员,参加驻在部门及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将“派”和“驻”的优势发挥到位。(杨明晓 杨天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