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州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贡山县召开了纪委派驻机构进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标志着贡山县纪委向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现了监督全覆盖。
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改革工作开始以来,贡山县委始终坚持“四个意识”,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纪委及州委、州纪委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县纪委向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关于加强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按照时间节点的要求撤销了现有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和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其人员编制全部划转派驻机构使用,实现对县级56个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的全覆盖,达到了派驻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的要求。
明确派驻职责定位。规定派驻纪检组受县纪委直接领导,协助和配合县纪委各职能部门履行好相关监督职责,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等,使派驻机构明确了职责任务,心无旁骛抓好监督,为做到日常监督从严、执行纪律从严、实施问责从严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证。同时,为增强监督实效,突出了抓住“关键少数”,发挥“探头”“显微镜”等作用,积极实践“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积极营造和维护好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强调忠诚干净担当。要求派驻纪检干部在政治上保持绝对忠诚,工作上敢于担当作为,生活上严守廉洁底线,努力让自己成为让党放心、人民信赖、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在工作上,要求监督实现了“全覆盖”,失责追究也要实现“全覆盖”,对纪检机构监督责任缺失、“探头”作用没有发挥,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该问责不问责的,一律严肃问责追究,派驻纪检干部违规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从严从重从快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坚决清除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廖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