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起,红河州组成9个检查考核组,对全州13个县市、93个州直部门(单位)落实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由州委常委带队,采取日常检查与年终集中考核、定量考核与定性分析、指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对被考核县市和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改落实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本次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按照《红河州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相关要求执行。同时,结合党的十九大的新部署、新要求,突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建立健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线索排查、线索移交“五项工作机制”,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中央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和省委巡视、州委巡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落实情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方面的内容。
检查考核按照自检自查、总结工作,听取汇报、述责述廉和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延伸检查,意见反馈,情况通报等步骤进行。
对检查考核情况,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评定初。严格执行结果运用,对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县市和部门,对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民主测评分数低于相应分值的,明确了整改、责任追究等相关要求。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进行责任追究。检查考核情况和民主测评情况提供给州综合考评办、州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列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及民主测评情况记入本人廉政档案。(尹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