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随着红河州纪委纪检监察监督室、纪检监察审查室相关负责人正式任命,各室组成人员到岗开展工作,州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人员转隶第一阶段的工作圆满完成。
为确保人员转隶后,州纪委、州监委干部队伍稳定,每名同志都能充分发挥自身业务特长和优势,凝聚更加强大的监督力量,州委、州纪委合理调配转隶人员,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深度融合打下了坚实基础。
红河州通过谈心谈话、查阅干部档案和与分管领导、单位同事交流沟通等方式,对涉改部门的干部任职情况、工作情况进行梳理,了解干部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工作岗位意愿等各类基础信息,整体考虑机关干部配置。在干部配置中,突出主业,将检察机关转隶人员力量主要配备在执纪监督、审查调查等部门。同时,优化结构,通盘考虑职务、年龄、工作经历、性别比例、教育背景、专业特长等因素,同一类型业务部门配置相当,优化人员结构,统筹人员安排,做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合理搭配”。
转隶工作中,红河州通过混合编成方式,将转隶干部统筹安排到纪委监委机关相关部室。根据内设机构编制职数情况,纪委机关干部与检察机关转隶干部在相关部室混合安排,促进人员融合。目前从州检察院转隶过来的干部,采取与州纪委人员交叉任职的方式,充实到纪检监察一线部门。纪委、监委共同设立内设机构,力量配备向审查一线倾斜,将转隶干部与原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混编,所有人员全部打散分到各个室,达到优势互补的效果。
“这一阶段的工作,既体现了改革的政治要求,也为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关心的局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便于涉改干部进入新环境、踏上新岗位后,能从大局出发,尽快实现角色转变,认真履行好纪检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察机关监督调查处置职能,真正做到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使‘物理融合’产生‘化学反应’,达到‘1+1>2’的效果。”红河州纪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尹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