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巡察全覆盖,玉溪市通盘谋划、主动作为,坚持以上率下,着力构建责任传导链条,把推动专职巡察组设置和专职干部配备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随着市、县区两级专职巡察组的建立,玉溪市专职巡察组组建工作目前已全部完成。
按照工作要求,玉溪市、县区两级共设立巡察组46个,核定编制98名,其中,市委设立6个巡察组,核编18名;9县区设立40个巡察组,核编80名。市委巡察组各设组长1名,由正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1名,由副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巡察专员1名,由正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巡察组的职责主要是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承担巡察任务,开展巡察工作;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对被巡察单位开展“回头看”;对巡察组干部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办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据了解,自2016年10月以来,玉溪市县两级党委陆续组建巡察办,制定巡察工作办法,建立巡察组长库和人才库,巡察工作取得成效。目前,玉溪市委已开展了4轮常规巡察,9县区已开展了3至5轮常规巡察。全市共巡察306个党组织,已完成的巡察发现问题2165个,问题线索299个。市、县区巡察移交问题至今共立案审查58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8人,移送司法机关16人。市县区两级均开展了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发现问题218个,问题线索110个,立案审查38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5人,问责处理9个基层党组织、19名党员干部,移送司法机关4人。
“请市纪委与市编委会、市党建改革领导小组协商,结合玉溪实际完善方案……”市委主要领导先后5次对改革工作作出批示,多次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市纪委常委会多次专题研究巡察机构建设议题,听取县区进展情况,分析困难、达成共识,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对相关方案进行集中研究。市委组织部、编办等部门通力配合、协作推进,全力保障巡察组设置和专职干部配备工作。9县区委主动对标市委的做法,扛起主体责任,实现统筹推进“一盘棋”。
“设立专职巡察组,标志着巡察工作的‘提档升级’,我们将加强组织协调,配齐配强巡察干部,建立健全巡察机构内部规范和巡察工作运行规范,推动巡察工作更加有序有力有效。”玉溪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表示。(余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