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11月以来,保山市根据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云南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全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组建“施工队”。自开展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保山市高度重视,及时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市委主要领导主动扛起“施工队长”之责,市纪委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建“施工队”,与市委办、人大办、组织部、政法委、编办、公安、检察、法院、财政、司法等10余个单位通力协作,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得到稳步推进。
规划“路线图”。印发《关于成立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班的通知》,成立工作专班。编制和上报了《保山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出台了《保山市监察委员会转隶组建工作方案》,制定出试点工作“路线图”和“时间表”。
制定“时间表”。全市人员转隶在1月底完成,组建监察委员会在2月上旬完成……2017年12月初召开座谈会,通报全市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展及相关安排,并听取对推开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2017年12月中旬,召开工作小组暨动员部署会议,市委书记赵德光同志作动员讲话及进行安排部署。
目前,各县(市、区)与市级同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市、县(市、区)两级纪委就“摸清人员编制底数、提出人事方案、开展转隶干部谈心谈话工作、出台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案件线索移交、资产划转等工作等逐项展开,其他工作正有序推进。(杨耀西 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