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自开展巡察工作以来,在严格遵循巡察工作规定、程序、权限的同时,不断聚焦中心任务,加大实践探索力度,创新方式方法,全面提升巡察工作实效。截止目前,大理州委共开展四轮巡察,完成对3个县、15个州级单位党组织的常规巡察,对5个县、7个州级重点单位的脱贫攻坚专项巡察。
完善制度规范。州委制定出台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巡察工作五年规划、年度巡察工作计划和《大理州巡察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文件。编制了《巡察组纪律作风规定》《巡察工作手册》《巡察工作相关名词解释》《巡察工作流程图》等配套制度和业务规范。根据每轮巡察任务,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起草讲话通稿、梳理谈话提纲、制作工作模版,以统一格式、统一标准、统一要求促进工作规范。实行巡察工作情况月统计、月报告制度,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改进不足。全州12县市结合巡察工作实践,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措施,为巡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制度规范、标准流程和工作遵循。
动态督促指导。实行州委巡察办领导分工联系6个巡察组工作机制,每轮巡察从启动到结束,严把“六关”,即准备关、程序关、问题关、材料关、反馈关、整改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形式服从效果,确保巡察取得实效。实行巡察组中期汇报制度,采取召开座谈会、碰头会、分析会等方式,跟踪了解工作进度和情况,协助分析排查问题和线索,明确工作重点和主攻方向,提高精准发现问题能力。实行州委巡察办领导分组分片联系12县市巡察工作机制,加强对县市巡察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综合调研2次,督促县市党委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在编制落实、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办公场所等方面给予支持;指导县市巡察办充分履行职能,规范巡察业务,对巡察整改、线索办理、成果运用、档案建立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严明纪律作风。充分发挥临时党支部作用,每轮巡察期间,在各巡察组成立临时党支部,隶属州纪委机关党委,明确由组长担任党支部书记、联络员担任组织委员,严格组织生活,加强党员管理,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巡察工作全过程,提高巡察组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严格执行“三不”原则和巡察组纪律作风规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巡察前签订保密承诺书,巡察后签订巡察资料“零持有”报告,确保依纪依规、安全文明巡察。
压实责任落实。全州巡察机构切实担负组织实施巡察工作职责,与时俱进丰富政治巡察内容,在聚焦“三大问题”的同时,紧跟中央和省、州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将脱贫攻坚、意识形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等工作纳入巡察监督范围,不断拓展巡察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探索巡察情况通报机制,进驻前,巡察组向分管联系被巡察党组织的州级领导通报巡察任务,征求有关意见;反馈时,邀请分管联系领导参加反馈会,并抄送反馈意见,推动“一岗双责”落实。探索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参与巡察整改监督机制,形成督促整改合力,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紧盯成果运用。探索“两项汇报机制”,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州委书记专题会议、州委常委会议在听取每轮巡察情况汇报的同时,听取上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和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汇报,对巡察成果运用跟踪问效;探索廉洁审查征求巡察机构意见机制,根据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对拟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对象严格审查,促进巡察监督与廉洁监督有效结合,共审查评先评优2批次、提拔任用干部1批次,建议不宜提拔任用州管干部1人;探索巡察发现共性问题通报机制,督促尚未接受巡察的各级党组织引以为戒,对比检查,主动纠正、纠错、纠偏。
据悉,该州前三轮巡察,共发现问题310个、问题线索52件;经初步统计,第四轮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共发现问题175个、问题线索22件、提出意见建议22条。通过巡察,发现并推动解决了一批党的领导弱化等突出问题,纠正和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了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马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