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红河州纪委印发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作方案,部署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根据方案要求,本次检查的单位为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水利局、州卫计委、州扶贫办。
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是扶贫工作的谋划、领导、组织和推动方面的情况,看“四个意识”是否落实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党委、政府确定的扶贫目标任务、政策措施是否做到全面掌握、坚决执行,“两不愁、三保障”等重点工作是否认真研究安排,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产业扶贫规划、社区服务配套方案和其他行业扶贫规划是否切实制定,针对致贫原因制定的脱贫措施是否完善等问题。
由州纪委相关派驻纪检组组长任检查组长,抽调审计、派驻纪检组相关人员为成员,成立6个检查组,依托各部门自查自纠报告及《红河州扶贫领域工作责任、项目、资金清单》《红河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问题清单》《红河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整改清单》,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账、个别谈话等方式,检查各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自查自纠全面覆盖是否到位,精准程度是否到位,整改落实是否到位。
红河州要求,各检查组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十查十看”治理重点,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以较真碰硬的勇气,深挖细查、纠错纠偏,切实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重点检查取得扎实成效。对不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不到位、走过场、敷衍塞责的部门,要严肃责任追究。要加强对扶贫领域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收集,对长期“零报告”、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应该移送而没有移送问题线索的部门要严肃问责追责。各检查组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严守工作纪律、保守秘密。(尹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