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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2017年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730人次

发布时间:2018-01-12 07:54:22   来源:临沧市纪委

临沧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挺纪在前,积极探索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2017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730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401人次,占54.9%;第二种形态处理202人次,占27.7%;第三种形态处理80人次,占11%;第四种形态处理47人次,占6.4%。

紧扣“早”字,坚持党纪党规教育常态化。立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探索党纪党规教育的新途径和新载体,在主要行政办公区及市民较为集中的街道打造廉政文化墙,使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在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中接受廉政教育;借助“廉洁临沧”微信公众号及时发送党的路线方针、党内法规,身边的典型案例等方面学习内容,让全市广大党员干部随时随地学习党规党纪;选取近年来全市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规典型案例,组织拍摄了廉政微电影《叶娜的眼泪》,并译制成佤语、傣语深入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展播,用民族的语言解读党纪党规,推动廉政教育向基层党员干部延伸;健全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制度,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纪委全会及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述责述廉,以述责述廉倒逼“一把手”强化对党规党纪的学习。

紧扣“准”字,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加强监督检查,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大排查,紧盯农村基层干部、县级部门中层干部等重点人员,紧盯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及吃拿卡要、贪污挪用等问题,定期对乡镇和县级部门进行督查,主动获取问题线索;对发现的问题线索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立足于早、着眼于小,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发现重要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深挖细查,快查严处,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压案不批或不认真处理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紧扣“严”字,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把“四种形态”贯穿于执纪审查全过程,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紧盯“三类重点人”,把握“三个重要时间节点”,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在具体运用中,注重“四种形态”之间的相互转化,在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谈话函询的过程中,若发现违纪甚至违法的及时转变监督执纪方式,坚决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对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等问题进行坚决查处。(杨枝  孙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