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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2017年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48起88人

发布时间:2018-01-11 08:09:13   来源:保山市纪委

2017年,保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和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来抓,认真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全市脱贫攻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认真抓实扶贫领域专项治理重整改。印发《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突出治理重点,紧扣时间节点,派出5个市级检查组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制定工作旬通报制,每月1日、11日、21日,组织相关部门通报汇总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并研究推进督促整改工作。目前,全市各级各部门已经完成自查自纠工作,正在组织开展县(市、区)、园区交叉检查和市直部门的重点检查。同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职,牵头组织专项治理工作,将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对组织开展不力,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给予重扣分,对违法违纪问题严肃查处。

拓宽发现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新渠道。在省纪委“五项机制”基础上,出台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举报奖励机制,提倡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反馈结果,对查实的问题,给予举报人1000元人民币奖励。目前,昌宁县纪委对2名举报人进行了奖励。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探索发现问题新方法,施甸县在由旺镇两个村开展了村级巡察试点工作;腾冲市梳理汇总涉农资金项目,顺藤摸瓜发现惠农资金发放问题;龙陵县将陆俊华书记讲话要求制作成任务清单,对表对标开展工作、查找问题;隆阳区和昌宁县把发现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作为常规巡察的重要内容,提高工作实效。

严肃查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强震慑。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及时通过文件、“廉洁保山”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转发中央纪委、省纪委通报的扶贫领域违纪典型案件。2017年,全市对近年来查处的165个扶贫领域典型问题分46批次进行了通报。2017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48起8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人。(周夏雨  杨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