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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严格考察 把住县市监察委领导成员“入口关”

发布时间:2018-01-10 08:10:38   来源:红河州纪委

“您是否同意他作为县监察委委员人选?请介绍一下他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主要不足……”

为了严把各县市监察委领导成员“入口”关,红河州根据全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州监察委员会转隶组建工作方案等要求,认真制定县市监察委领导成员人选考察工作方案,严格进行考察工作。

州纪委派出6个考察组,对转隶过程中须新进县市纪委班子并兼任县市监察委员会领导成员的人选,转隶过程中须新任县市监察委员会领导成员但不担任县市纪委领导班子职务的人选进行了深入细致和全面的考察了解。

在考察谈话中,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与县市党委分管领导,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检察长;县市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信访室、案管室、联系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地区的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所分管部门干部职工及考察对象本人进行了深入的考察谈话,详细了解了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主要不足等相关情况。

在查阅资料工作中,考察组落实“凡提必审、凡提必核、凡提必听、凡提必查”的要求,认真核查考察对象的干部档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听取廉洁自律情况。重点查看了考察对象近3年的工作总结,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个人事项核查表,考察对象人事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相关资料。

在考察工作中,考察组还通过当地纪委提供考察对象廉洁自律鉴定、检察院提供考察对象遵纪守法鉴定、审计局提供考察对象审计情况鉴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为严明考察纪律,各考察组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坚持良好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要求,切实为县市监委领导成员把好了“入口关”。(尹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