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怒江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共受理信访举报298件(次),立案审查23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25人。
创新执纪审查方式,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用“六大纪律”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坚决纠正片面强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间数字比例的认识,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尺度标准,该教育挽救的教育挽救,该深查细究的绝不放过,防止执纪弹性过大,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开展州管干部谈话函询17件,严格执行党委、纪委负责人“签字背书”程序,督促谈话函询对象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情况;加强对函询问题的核实,防止一函了之。
规范线索集体排查机制,防止违规处置问题线索。制定出台《关于规范谈话安全的工作意见》《关于谈话室管理使用的规定》《纪律检查机关“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规定(试行)》,对机关执纪审查作出规范。开展3次纪律审查工作自检自查和“回头看”,共排查执纪审查安全风险点18个,“走读式”谈话风险点26个,提出整改意见12项,不断提升执纪审查的规范性、安全性。组织开展全州纪律审查医学急救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培训,全州50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了培训。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等“三类人”为重点,严肃查处了杨汶民、和卫忠、汪正军等典型案件。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98件(次),立案审查23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25人,其中,县处级6人、乡科级37人。共回访教育18人,按期解除政纪处分8人,恢复党员权利1人。(杨亚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