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政治巡视巡察决策部署,大理州委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担负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把巡察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有力抓手和重要保障,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全州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强组织,建机构。州、县市两级党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按照专兼职相结合原则组建巡察组。州级巡察机构落实巡察办人员编制7名、巡察组人员编制12名,组建31人的巡察组组长库和59人的巡察干部人才库。12县市巡察机构落实巡察办人员编制47名、巡察组人员编制31名,组建222人的巡察组组长库和560人的巡察干部人才库。
强部署,重保障。建立州委常委会议研究巡察工作制度、州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制度、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召开州委常委会议6次、州委书记专题会议3次、领导小组会议4次,及时听取每轮巡察工作情况汇报,对巡察发现的重大问题、重要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进行分析研判,研究处理意见,提出工作要求;研究巡察制度建设、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等重大事项;统筹谋划和安排部署阶段巡察任务。州、县市财政足额保障巡察工作经费,州财政划拨巡察工作经费118万元,12县市财政划拨巡察工作经费381.3万元。巡察期间,巡察组实行集中办公、统一管理,提供基本办公条件和食宿、用车保障。
强制度,严纪律。州委制定出台《中共大理州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大理州巡察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中共大理州委2017—2021年巡察工作规划》和《中共大理州委2017年度巡察工作计划》等制度文件。编制了《巡察组纪律作风规定》《巡察工作手册》《巡察工作名词解释》《巡察工作流程图》《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巡察工作任务清单》《巡察发现问题表现形式及检查重点》等工作标准和工作规范。实行巡察工作情况月统计、月报告制度,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改进不足。严格执行巡察组纪律作风规定,严守保密纪律,巡察前签订保密承诺书,巡察后签署巡察资料“零持有”报告,确保依纪依规、安全文明巡察。
强业务,出成效。实行州委巡察办领导分工联系巡察组工作机制,严把巡察准备关、程序关、问题关、材料关、反馈关、整改关。实行巡察组中期汇报制度,跟踪了解工作进度和情况,协助分析排查问题和线索,明确工作重点和主攻方向,提高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截止目前,大理州委共组织开展了四轮巡察,完成对8个县、22个州级单位的常规巡察和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共发现问题485个、问题线索74件;在已办结的问题线索中,涉及州管干部15人,其中函询5人、问责7人、立案审查3人。12县市完成对50个乡镇、153个县级单位党组织的巡察,发现问题1658个、问题线索311件。
强统筹,促创新。坚持巡视联络、巡视整改、巡察监督三项工作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积极配合省委第八巡视组对大理州开展巡视,全力做好协调服务保障工作,及时提供查阅资料,协助通知个别谈话299人次,受理来信来访148件120批356人次,配合完成对生态修复、脱贫攻坚、洱海保护以及州委巡察工作的专项检查。突出抓好中央巡视组对云南巡视“回头看”和省委第八巡视组巡视大理州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分别提出21条和117条细化整改措施。探索巡察情况通报机制、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参与巡察整改监督机制、廉洁审查征求巡察机构意见机制、巡察发现共性问题通报机制,深化巡察成果运用,充分发挥标本兼治作用。(杨丽 杨自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