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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2017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069人次

发布时间:2018-01-06 08:19:44   来源:昆明市纪委

昆明市纪委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深入探索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当好党内政治生态“护林员”。2017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069人次。

在抓“常”上下功夫,加强日常监督。增加监督频率,延伸监督触角,让监督范围内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感到监督就在自己身边,强化不能、不敢、知止的氛围。定期开展廉情分析,全方位、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把“红灯”亮在“越轨”前。2017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448人,占“四种形态”总数70%,成为常态。

在抓“早”上下功夫,做到动辄则咎。用好纪律戒尺,守好纪律底线,层层设置防线,逐级监督处置,防止形态升级。对待不同程度的轻微违纪,根据违纪事实、性质、情节区别不同情况,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纪轻处分等方式及时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2017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352人,占“四种形态”总数17%,成为大多数。

在抓“快”上下功夫,提高审查时效。转变纪律审查观念,坚持纪律审查过程冲着纪律去,严格遵守纪律审查的时限要求,快查快结、快进快出,对同时违纪违法的,集中精力把主要违纪问题查清后,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着力在违纪与违法之间构建起带电的“缓冲区”。2017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45人,占“四种形态”总数7%,成为少数。

抓“严”上下功夫,保持高压态势。把握政策、突出重点,严肃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把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作为重中之重,充分发挥执纪审查震慑腐败、纠正错误的治本功能。2017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24人,占“四种形态”总数6%,成为极少数。(赵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