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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 问责党员干部112名

发布时间:2018-01-04 08:05:41   来源:怒江州纪委

2017年,怒江州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不断推进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以上率下落实主体责任。州委主要领导以上率下,既全盘统筹、又具体过问,定期约谈班子成员和州管干部,组织研究纪律审查等工作10次。州委常委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的监管督导,带队进行责任制考核。州委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从严廉洁审查、从严监督管理。4县(市)党委和州直部门党委(党组)定期向州委、州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全州领导班子成员在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汇报会或机关干部大会上述责述廉;层层传导压力,助推主体责任落实。3个党组织、12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

聚焦发力落实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三转”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年度责任制考核排名末位的9个单位实行“末位诫勉”。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督促州级各单位查找廉政风险点5204个,制定防控措施7368条。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真正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抓牢抓实,年内全州7个党组织、112名党员干部因失职失责被问责。

提高站位抓巡视整改。州委按照省委要求,坚持巡视整改的政治性,突出抓好中央巡视组对云南开展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涉及怒江问题的整改,明确了16项整改任务,突出做好党员活动室闲置空置、党员信教和非政府组织在怒江州活动等具体问题的分类处置,对照“时间表”完成了相关工作,并及时向省委报告整改成效,助推各项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杨亚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