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程中,临沧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抓住人员转隶、编制划转、办公和后勤保障、人员培训等各关键环节,逐项稳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各项工作。
固化知责,使主体责任明确化。党委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负起总责,统筹指导,市委常委会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精神,专题研究部署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扎实、稳妥、有序推进;成立市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市委书记任组长,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纪委,市纪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党委书记当好施工队长,多次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纪委当好泥瓦工匠,组建工作专班,抽调精干力量组建综合组、组织组、纪法衔接工作组、监司衔接工作组和宣传组5个内设工作组,负责做好与有关涉改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等工作,确保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细化明责,使责任分工具体化。制定《临沧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指导思想、改革目标、试点任务、改革试点实施步骤、组织领导等相关内容。制定《市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细化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沟通联络、协调解决问题、督办落实等工作机制和请示报告、文件运转及会议组织工作制度,将责任压实到人,使每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及时建立工作台账,把施工任务细化到人,确保心中有数,忙而不乱,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完善改革资料,确保改革工作数据真实可靠,改革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强化履责,使责任落实精准化。建立市纪委常委分片包干、实地督导指导的工作机制,深入各县区督促、指导,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等方式,及时加强研判、分析、帮助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县区纪委切实履行好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职责,按照时间节点圆满完成监察委员会转隶组建工作;同时,建立周报制度,及时掌握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市纪委加强与人大、政法委、检察院、组织部、编办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对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监察委员会产生等具体工作进行协调对接,抓住转隶人员关键环节,摸清转隶人员底数,逐一开展交心谈心,弄清每名转隶人员的思想动态、个人意愿、业务特长及现实表现,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稳定有序推进。(孙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