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命钱”不容玷污——蚌峨乡原副乡长杨凌奇贪污案例剖析

发布时间:2018-07-12 07:50:28   来源:文山州纪委

“自认为自己是个党外干部,党纪党规和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员学习的,与自己无关,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之余放弃了对党纪党规和法律知识的学习。”这是杨凌奇在忏悔书中的一段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杨凌奇对自己没有从严要求,没有认识到自身使命,却将“黑手”伸向了老百姓的“养命钱”,触犯了法律,被砚山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

案情回顾

经审查,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开展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联发的《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实施办法》(云人社发〔2011〕61号)的工作时,抽调该局工作人员杨凌奇参与有关的政策宣传、档案收集整理工作。2011年至2013年,杨凌奇在参与以上工作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亲友骗取养老金,造成国家养老金损失925461.98元,向参保人的亲属索贿8000元,并以他人名义骗取养老金190606.26元,将其中的170234.70元占为己有。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涉嫌滥用职权罪和贪污罪。砚山县监察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之规定,经砚山县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于2018年5月22日报请中共砚山县第十二届委员会第51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杨凌奇开除公职处分。

案件原因剖析

立身不正,丧失党性。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扭曲,平时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认为自己是个党外干部,党纪党规和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员学习的,放弃了对党纪党规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在金钱的诱惑面前迷失了自我。

目无法纪,心存侥幸。在中央三令五申严厉惩处民生领域的腐败,但却仍任性为之,总认为除了自己知道,别人都不知道,在试探性地尝到了甜头后便肆无忌惮,冒用他人名义将养老金占为己有,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监督乏力,管理不当。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工作力量薄弱,存在兼职现象,加上工作中存在漏洞,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资料审核把关不严,给办事人员看到漏洞,钻了空子,为截留群众的“养命钱”提供了机会。

案件启示

加强干部思想教育。防治腐败,教育是基础,要通过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政治学习,有针对性地进行理想、信念、宗旨、道德和法制教育,帮助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党员干部敬畏权力、敬畏法纪、敬畏群众,坚守底线,不逾红线,筑牢党员干部防腐思想道德防线。

增强惠民资金监督实效。加强对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不能只满足于听汇报、看材料,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不打招呼进行明察暗访,深入基层,深入农户,真正了解农户是否足额领到国家惠民资金,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问题。对一些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工作漏洞要及时加强堵塞,以此确保国家的惠民政策真正让群众受益,国家的专项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

做实村务公开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必须要公开,这是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保障,也是干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方式。因此,要重视村务公开工作,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强化机制约束,适时进行督促检查,使村务公开工作常态化,成为预防违纪违法的一道重要防火墙。(计官琼  王琪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