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梁不正下梁歪 触碰红线终翻船——芒市民政系统腐败案剖析

发布时间:2018-02-09 08:12:04   来源:德宏州纪委

“同意用中央经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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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整79张白条,时间长达6年之久,记录了周顺林巧立名目,套取“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私设“小金库”的事实。

2016年8月,随着芒市民政局中心敬老院原院长周顺林涉嫌私设“小金库”被立案调查,芒市民政系统一系列腐败案件渐渐浮出水面。

仅一年时间,就先后有5名领导干部触碰纪律红线,受到不同程度的党政纪处分,这样的“系统性腐败”触目惊心,发人深思,震动了整个芒市!

“对于贪污、挤占、挪用救灾救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福利彩票公益金等腐败行为,我们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一竿子插到底,严肃进行查处。”芒市纪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深挖问题线索,揭开腐败“内幕”

“不经院领导班子讨论,擅自将院内五保户老人饲养的20多头小耳朵猪送给他人。”“财务管理上独断专行,账务收支情况从未进行公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给干部职工发放购物卡……”2016年7月起,一封封举报芒市民政局中心敬老院原院长周顺林的举报信接踵而来。

芒市纪委随即成立审查组,以举报信为线索,顺藤摸瓜,深挖细查,揭开了芒市民政局中心敬老院原院长周顺林的违纪内幕。

“这些钱是我们敬老院通过打白条以现金形式向救助站套取出来的,都是‘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周顺林在接受审查时交代。

经查,周顺林在2011年至2016年期间,为了套取“中央专项资金”,安排财务人员,分79次向芒市民政局救助站打白条,套取中央专项资金462000元,以现金形式存放于中心敬老院保险柜里,后又将此笔资金用于敬老院的接待费、工作经费、职工节假日补助等,2011年以来,共分18次给干部职工发放补助,共计433854元。

2016年10月,经芒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周顺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市民政局副局长岳老四因“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被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内部管理混乱,制度形同虚设

“收支凭证必须真实填写款项的来源和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对不真实、不合法或报销手续不完整的报销凭证,财会人员可拒绝办理报销或按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全体干部职工必须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芒市民政局相关制度明确规定。

然而,制度仅仅只是挂在墙上,形同虚设。

“上下班纪律松弛,上班打卡后,部分同志外出吃早点现象时有发生。”“领导都不带头,谁还会认真?”在调查组多方走访过程中,听到最多的就是这些话!

翻阅芒市纪委五年来的作风档案不难发现,自2014年以来,芒市民政局已有4名人员因为违反上下班纪律和会风纪律,受到处理。

“局里大多数接待都安排在我们这里,经费压力很大!我们只有想其他办法。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伙食如果每天正常的肉类购买量是10斤,我们就虚列开支,把单据伪造成30斤,然后再从中央流浪乞讨人员补助金中报出来……长此以往、习以为常。”芒市民政局原救助站站长佟桂林把如何“虚列开支”之事向审查组全盘托出。

2017年7月,经芒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佟桂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紧接着,市民政局优抚安置股原股长李桃因“违规为不符合申领条件的53名退役士兵办理、发放参战补助”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被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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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后,面对越来越严的制度‘笼子’,芒市民政局的领导干部在如何套取中央专项资金动起了脑筋。他们深谙‘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官场腐败经,敛财手段不断翻新,套取国家专项资金,虚开假发票、自制单据、白条……一切手段为了隐匿和掩盖违纪违法留下的痕迹。”调查组组长感慨道。

理想信念动摇,人生陡然蜕变

“数十条高档香烟出现在烟瘾并不大的当事人家中。”“整整12沓未拆封的现金还静静地躺在旅行箱里。”“因为他是局长,手里有权,在安排项目上有绝对的主导权,我想拿到项目,只有送钱!”这些描述来自不同的方向,却指向同一个人——芒市民政局原局长孔建坤。

芒市纪委在对救助站进行调查期间,时任芒市民政局局长的孔建坤还特意跑到市纪委求情,“我们基层面对太多的接待有困难,也是没办法。目前,已将原负责人进行调整,同时也安排相应资金进行整改,请纪委手下留情!”殊不知,时隔几天后,孔建坤就因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

经查,孔建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企业的经营提供帮助,收受企业法人给予的财物。2017年5月,经芒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芒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孔建坤开除党籍处分。孔建坤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孔建坤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理应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可他却对班子成员和下属违纪行为不管不问,致使单位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民政系统形成自上而下的多点式、小团体腐败。

十年前的孔建坤,可以用“励志典型”来形容。1974年6月出生于一个偏远的景颇族村寨,从一个少数民族基层干部成长为正科级领导干部,历任村委会支部书记、乡武装部长、乡纪委书记、乡长和市民政局长。其中既注入了组织培养的因素,也包含着个人努力的成份。

应该说,孔建坤在工作前期还是能洁身自好,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和年龄的增大,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追求进步的愿望不再那么强烈,忘记了党和人民的嘱托,思想防线开始垮塌,拜金主义思想抬头,进而做起了“权钱交易”的买卖。

“一次昆明出差,某公司老总送我5万元现金,我在半推半就中收下了,后来用这些钱买了车……像这样大大小小的情况还有好几次。当时的我认为既然已经帮人办成了事儿,收点感谢费也是理所应当。只要我不说、他不说,没人会知道。” 面对审查组,孔建坤回忆道。

作为单位“一把手”,孔建坤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收受他人财物,在系统内树立了“坏榜样”,他的贪婪不但害了自己,还带坏了民政系统的风气。正因为自身的不“干净”、不廉洁,所以对本系统下属人员的腐败行为自然也就不敢管,不敢问,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说不起硬话,腰杆挺不起来。真可谓是“上梁不正下梁歪”。

回顾孔建坤等人的成长历程,无一不是在党的培养下,一步步成长,可谓一帆风顺。他们本应牢记党的宗旨,遵纪守法,尽职尽责,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为群众谋福利。然而,他们却辜负了党和人民的期望,沦为人人痛恨的腐败分子。惨痛的教训再次证明,当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发生动摇,个人的价值观发生改变,不再将人生的价值体现在为社会、为人民做贡献上,而是以能捞钱多少决定人生价值的大小,那么,他必然走向腐败和毁灭的道路。(尨姬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