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龙陵县委开展巡察工作以来,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政治巡察,聚焦关键重点持续发力,开展了七轮常规巡察,先后巡察2个乡镇,34个县直单位(部门),累计发现问题255个,提出整改意见建议228条,督促被巡察单位制定整改措施287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34项。
每轮巡察开始之前,各巡察组会做足“课前准备”。做到业务学习到位,深刻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学习掌握巡察工作流程,准确把握巡察内涵、任务、方法和重点;做到谋划准备到位,各巡察组及时制定巡察工作方案,明确巡察内容、时间安排、人员职责、纪律要求,做到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协作,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提升思想认识;做到沟通协调到位,各巡察组到被巡察单位进行沟通见面,通报巡察任务、工作安排,了解被单位内设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人员结构等,并就共同做好巡察工作交换意见,便于开展巡察工作。
在巡察工作中,针对被巡察单位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巡察+”方式。围绕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等方面,采取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组织测试、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重点检查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等情况。通过到被巡察单位的下属单位或部门了解情况、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专项检查、抽查核实、实地查看等方式,反复印证核查、搜集证据,确保发现“病灶”,找准“病因”,着力从被巡察单位的财务活动中发现潜在的违规违纪行为。
此外,该县还注意推进整改落实,发挥治本作用。针对巡察发现问题,要求被巡察单位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结合问题开列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结合措施细化责任,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对能通过提醒进行教育的,在发现时立即组织谈话;对能通过学习强化的,要求立即安排进入学习议程;对能通过制度预防的,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需要进一步调查问题线索的,及时移交县纪委;对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同时,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相关责任的追究。各巡察组适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五人小组”汇报,及时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情况,督促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反馈意见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巡察工作是治标之举,也是治本之策,通过巡察促使全县各级党组织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善用巡察成果,借助巡察‘利剑’作用倒逼责任落实。”龙陵县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