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巡察工作开展以来,临沧市始终坚持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坚持问题导向,查找政治偏差,充分发挥巡察工作监督利剑作用,巡察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临沧市委始终把巡察工作摆在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位置,认真谋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制定出台了《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市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10余项制度性文件,规范巡察工作运行流程,确保巡察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依规行事,提升巡察实效。
同时,将巡察办作为市委工作机构限额管理,核定行政编制7名;成立了市委巡察办,组建了6个巡察组,给予固定编制和职数12名,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政法、信访、财政、审计等部门甄选了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干部,建立了88人的巡察人才库;目前,全市已核定巡察机构人员编制102名,已配备巡察干部57名,为开展巡察工作提供了人员保障。先后组织开展了10余期巡察业务培训,培训内容遵循“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从实战中来,到实战中去”的原则,重点学习如何开展好巡察、巡察什么、怎么巡察及巡察工作流程等巡察业务知识,为巡察人员“充电蓄能”,努力锻造巡察“行家”,为巡察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此外,每一轮巡察都在事前、事中、事后狠下功夫。巡察前做足功课,多渠道了解掌握被巡察单位班子建设、业务工作、信访举报等方面情况,制定“个性化”巡察方案。巡察中聚焦问题,紧盯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意识强不强、工作作风实不实、干部管理严不严等内容开展巡察。巡察结束后,注重做好“后半篇文章”,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列好整改清单,提出整改意见,通过跟踪督办、回访检查以及巡察“回头看”等方式督促被巡察单位对存在的问题条条要整改,件件有回音,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市委巡察领导小组报告,严肃追责问责。
据悉,四届市委共开展七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98件,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立行立改问题92个,整改意见建议464条,制定整改措施970条,建立完善《临沧市招商项目集体决策及责任追究制度》《临沧市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管理办法》等制度269项,督促清退违规资金144.05万元。被巡察党组织特别是党员干部的“四个意识”明显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工作的认可度越来越高,巡察期间接到的电话、信访逐轮增加,巡察工作的震慑力和权威性明显提高。(陈伟孝 杨兴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