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7轮巡察,派出32个巡察组,对37个党组织的巡察,发现问题539个,提出巡察意见建议261条,移交问题线索67件,党纪政纪处分4人,问责12人,提醒谈话14人,批评教育1人。”这一串串数字,是石林县启动巡察工作以来交出的“成绩单”。
巡察工作开展以来,石林县突出政治巡察,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深化政治巡察,全力推进巡察全覆盖,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着力抓创新、抓深化、抓规范、抓提高,最大限度地激发工作活力,巡察监督的广度、力度、深度不断加大,巡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磨利剑,谋定而后动。巡察是一场看不见硝烟的战争。石林县委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不断为巡察撑腰壮胆。出台《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6——2021年)》,制定《关于建立巡察制度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建立县委常委会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等四项汇报机制、线索移交和办理反馈等五项协作机制和县级巡察人才库。加强巡察机构建设管理,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制定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工作规则。在县委的示范带动下,全县各级党委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研究部署和协调推进,形成了“上下一盘棋,同唱一台戏”的良好格局。每轮巡察工作开展前,县委都会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集中组织全体巡察干部开展巡察业务知识培训,打牢巡察干部的政治功底和业务功底。
敢亮剑,直奔问题去。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石林县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为巡察工作方针,创新探索了巡察工作新模式,实现从常规巡察到常规巡察、专项巡察相结合转变,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六大纪律”,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紧抓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探索运用告、听、谈、查、访、评、询“七步工作法”,通过从对被巡察单位的信访举报中“收集”问题,从领导干部报告的事项中“看出”问题,从调查问卷的结果中“汇总”问题,从个别访谈和相关座谈会中“听出”问题,从各类会议材料中“找出”问题,从被巡察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财务账中“查出”问题,从对审计、专项检查的整改情况中“比对”问题等“七办法”中精准发现问题。每一轮巡察完成之后,县委巡察办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及反馈情况,公开通报曝光,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截至目前,已开展七轮巡察,共发现各类问题539个,移交问题线索67件,提出巡察意见建议261条。
高悬剑,督促再整改。巡而不改,不如不巡。该县高度重视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严格落实“双反馈”“双责任”“双报告”“双公开”制度,实施巡察情况通报、专项整治、约谈、诫勉问责等巡察成果运用方式。按照有方案、有台账、有时限、有措施的“四有”要求,督促被巡察单位建立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制订详细的整改措施,对账销号,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制定下发《关于对县委前三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的通知》,对前三轮巡察的16家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整改工作“回头看”,对没见底的问题“再了解”,对没发现的问题“再发现”,形成有力“再震慑”。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抓住典型,严肃追责。截至目前,共召开巡察反馈会23次,反馈整改意见127条,整改率100%;下发巡察整改通知18份,被巡察单位共制定了整改方案29份,提出整改措施468条,推动相关责任单位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建工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有效发挥了巡察的震慑遏制治本功能。(赵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