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解决巡察发现的问题,思茅区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到位,实施“1234”工作法,全力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研究制定《思茅区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工作办法(实行)》,明确细化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巡察机构在巡察整改中的职责,将工作要求上升为制度约束。每轮巡察反馈后,区委巡察办以文件形式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主要领导交办问题,要求被巡察党组在织5个工作日内针对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及任务分解表。
制定《巡察整改情况评估表》,对被巡察单位2个月整改时限报送的整改报告进行清单化对照检查,做到对账销号、逐项落实;在巡察整改期间组织纪委、组织部、财政等专业人员对察巡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填写《巡察整改督查督办表》,加强过程管理,动态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在整改的测评阶段,向被巡察单位发放《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评价表》,倒逼问题整改。紧抓被巡察单位整改方案,整改任务漏项、措不施具体、操作性不强、责任不明确的不得实施,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案重视不够、敷衍塞责的实行“黄牌警告”。紧抓整改不到位事项,以电话催办、专项督查、随机抽查、联合督查等方式对每个轮次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现场指出整改不到位的事项,责令限期严肃整改。
前5轮巡察中,共对被巡察对象挂牌督办15人次,督查督办35人次,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35人,并对近期发现巡察整改效果不明显的2个单位部门和7个科级领导进行了追责。紧抓被巡察单位主要领导,问题反馈会前向“一把手”反馈、谈话,传导巡察整改压力,要求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真正把巡察整改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直接抓、抓具体、抓到底,在落实上见真章。
据统计,四届区委共开展六轮巡察,发现面上问题365个,移交问题线索126条,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制定整改措施1394条,已完成整改1282条,长期坚持整改621条,整改率92%。初核32件,函询4人次,立案11件13人,党纪政务处分4人,问责16人(含党组),约谈3人,提醒谈话42人,集体廉政提醒谈话2个单位,移送司法1件1人。(瞿园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