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高效完成九届县委任期内巡察工作全覆盖的总体目标要求,鲁甸始终紧扣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巡察工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利剑和尖兵作用,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目前,已进行到第四轮巡察。第四轮巡察共发现问题97个。其中,党的领导方面46个,党的建设方面23个,从严治党方面28个;向县纪委移交问题线索14条;向被巡察单位提出整改意见60条。
巡察队伍“强”。鲁甸始终以高标准、严要求抓好巡察组干部队伍建设,共成立了5个固定巡察组,核定工作人员15名,从全县各部门抽调精干力量63人组成巡察人才库,充分保障巡察工作人员充足、搭配得当。并建立健全巡察机构学习制度,采取互动学、微信学、集中学、会议学等多种方式,加强巡察干部的政策理论修养,引导巡察干部学思践悟,不断提升巡察干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推动问题解决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巡察过程“严”。各巡察组始终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紧紧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精准发力、有的放矢,认认真真给被巡察单位做好政治体检。在认真组织学习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做法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实际。综合运用谈话、核查、问卷、暗访、“下沉一级”等手段,通过深入了解、对比、印证、研判,达到发现问题的目的。提升巡察质量和水平。坚持高标准起步、逐步深入、压茬推进。同时严明巡察纪律,主动接受被巡察单位和群众的监督,以严明的纪律促巡察工作依纪依规、有序有效进行。
结果运用“实”。始终坚持落细落实要求,从细节出发抓实巡察意见反馈工作,增强严肃性、针对性和权威性,做到对问题不回避、不遮掩,直指问题、点明要害。建立整改台账,实行巡察发现问题清单化管理,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采取被巡察单位对照反馈意见抓整改、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等职能部门督促整改的上下联动机制,将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党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倒逼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抓细抓实问题整改,推动各项工作落实。(铁媛 徐安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