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问责3个巡察整改不力的党组织

发布时间:2018-10-27 08:14:07   来源:楚雄州纪委

“县安监局党组对县委巡察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敷衍塞责,不按要求整改,整改不力,经县委研究,决定给予县安监局党组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和全县通报的问责。”近期,武定县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3个党组织进行严肃问责。

今年以来,武定县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政治责任,加强对被巡察单位落实整改任务的跟踪问效,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压实巡察整改责任抓落实。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认真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反馈意见真认账、真整改。对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对整改不力的3个党组织进行严肃问责。同时,县委、政府班子成员和县纪委监委领导共同对已经巡察过的其他党组织负责人开展提醒约谈,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委(党组)书记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传递整改压力、全面落实整改任务。

加强巡察整改重日常监督。20个派驻纪检组把巡察整改情况,包括省委对楚雄巡视反馈意见和州委对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持续跟踪督办,定期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整改监督情况。县委巡察办及巡察组把上一轮整改情况作为每一轮巡察的重要内容,同时不定期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已对10个党组织开展巡察“回头看”,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强震慑。把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不担当、不作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县委巡察办及时向县委、组织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截至目前,组织调整免去实职科级领导职务2人、诫勉谈话14人、组织提醒谈话1人,责令1个党组织足额补交党费,持续形成“再震慑”,真正发挥巡察治本作用。(李晓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