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出台《意见》抓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发布时间:2018-10-23 07:46:03   来源:玉溪市纪委

近日,玉溪市制定出台《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意见(试行)》,从六个方面对整改民主生活会作出规定。整改民主生活会,是针对巡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领导班子存在问题、加强党内监督、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水平和党性修养的有效途径,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项重要措施。

《意见》明确,召开整改民主生活会前,被巡察党组织应制定会议方案,明确召开时间、会议主题、主要议程、出席和列席人员、程序步骤、工作要求等,于会议召开前5日向同级纪委、组织部门报告。与党委民主生活会相比,减少了征求意见环节,按认真开展学习研讨、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撰写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四个环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不合格、基本合格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可与整改民主生活会一并召开。

《意见》要求,纪委和组织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整改主体责任,抓好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对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责任到人,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开。

“巡察效果好不好,关键在整改,如果整改落实不到位,发现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巡察效果就会打折扣,成为‘烂尾’工程。《意见》的出台,在对整改民主生活会进行有效规范的同时,进一步压实了被巡察党组织、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整改责任,进一步明确了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巡察机构的监督责任,为推动巡察问题整改,强化成果运用,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奠定了坚实基础。”玉溪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林子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