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通市出台《市委巡察工作协作机制(试行)》,切实强化部门间深度协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发挥巡察工作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利剑”作用。
巡察工作协作机制注重巡察机构与纪委监委、组织、政法、审计、信访、工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明确市委巡察办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配合做好巡察工作。市纪委监委在审核、受理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提供信访举报情况、对被巡察单位落实整改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等方面进行配合协作;组织部门在巡察人才的推荐管理,查询被巡察单位有关人员个人事项,受理巡察组移交的涉及违反组织纪律方面的问题等环节进行配合协作;市委政法委重点负责督促办理巡察组移交的涉法涉诉问题;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在提供被巡察单位班子成员有关涉法涉诉情况等方面进行配合协作。
在此基础上,立足于提升巡察实效,巡察机构还与宣传、审计、民政、住建、国土、工商、邮政等部门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协作机制,为巡察工作提供各方面支持。
“现在协作机制规范了,巡察中碰到问题需要其他部门配合时,大家的合作的积极性、主动性高多了,这样一来,既消除了协调沟通的摩擦阻力,降低人力和时间成本,又推动了资源整合,凝聚了巡察合力。”昭通市委巡察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昭通市委自开展巡察工作以来,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规范巡察工作。今年开展的四届市委第四轮巡察,共发现问题163个,向被巡察单位提出意见50条,向市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23条。(马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