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巡视巡察工作要求,日前,昭通市制定出台《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和《市委巡察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一步推进巡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规则》对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会议制度、组织原则,市委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工作制度、纪律与责任,市委巡察组巡察范围与巡察内容、人员组成与职责分工、工作程序与工作方法、内部管理与工作纪律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
《规则》指出,巡察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巡察必须紧紧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等方面深入查找问题,督促各级党组织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规则》强调,市委巡察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贯彻中央巡视巡察方针,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夯实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规则》要求,巡察组应当成立党支部,加强组织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建立健全巡察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考勤请假、请示报告、谈心谈话、安全保密等制度。巡察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格遵守“六大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自觉接受监督,树立良好的作风和形象。
《规则》的出台,是昭通市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推进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推进巡察规范化和制度化,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具有重要意义。(马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