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坚持政治巡察定位,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积极探索巡察工作方式方法,持续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把巡察监督的触角向基层延伸。今年以来,共开展了两轮巡察,发现问题87个,移交问题线索19件。
注重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目前全县巡察人才库62人,人员主要来自纪检、组织、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审计、财政等10余个部门。为使巡察人员提高业务水平,通过专题业务培训、“以会代训”、“以干代训”、选派业务骨干到省州轮训等方式,为巡察人员“充电蓄能”,使其尽快融入巡察工作角色,提高巡察干部发现问题本领。邀请州委巡察办、县委党校、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和县扶贫办有关领导和业务人员组织专题业务培训2次,“以会代训”3次,“以干代训”12人次,选派1名业务骨干到省委巡视组参与巡视,有效提高巡察干部“实战”能力。
健全完善制度,夯实巡察基础。制定《中共红河县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对巡察工作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组织保障和人才库建立使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同时,结合实际制定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规则、巡察办工作规则和巡察组工作规则、巡察移交工作意见、推动巡察成果运用意见、巡察工作协作机制等5个配套制度,编印了《巡察工作业务手册》,对巡视巡察工作法规、工作规程、工作纪律、重要文献等进行分类整理,确保了巡察干部能够尽快熟悉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对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掌握政策,准确把握巡察内容、工作重点和方式方法。
坚持问题导向,提升巡察质效。各巡察组明确政治巡察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运用实地走访、受理举报、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提升发现问题精准度。着力发现被巡察单位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遵守“六项纪律”、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先后共抽调了59人次巡察干部,组建了12个巡察组对14个党组织开展了巡察。组织召开动员会议14次,张贴公告46份,发放调查问卷395份,进行个别谈话386人次,接待来访136人(次),受理群众信访举报5件,发现基层党组织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及脱贫攻坚领域、意识形态领域问题87个,移交问题线索19件。
强化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实效。始终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工作的重点,不断加大督察检查力度,坚决避免“一巡了之”。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原汁原味进行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实行“问题清单”销号管理,完成一件销号一件,今年以来,对16家被巡察党组织下发了整改通知,巡察发现的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改落实。今年前两轮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中,立案1件,党纪处分1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件;巡察期间,还发现婚丧礼俗铺张浪费和政策执行缩水走样问题各1件,涉黑涉恶问题线索1件1人,目前已向有关部职能部门进行了移交,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办理中。(瞿建周)